有人認為貪官贓物拍賣活動是純粹的商業(yè)行為,和道德是風(fēng)馬牛不相及的事情。在我看來,這種活動所拍賣贓物的價錢一次比一次高,追捧的人數(shù)一次比一次多,這不是社會的寬容,而是社會的悲哀,應(yīng)該引起全社會的道德憂思。
今日上午9點,在湖南省拍賣公司二樓交易大廳里,有66件物品進行拍賣,起拍價總共20.976萬元。此次拍賣品均來源于幾名貪官的罰沒物品,拍賣所得將全部上繳國庫。(10月22日《紅網(wǎng)》)
貪官贓物拍賣會已屢見不鮮,我信手拈來一些例子:2002年5月13日,胡長清贓物拍賣,465件標的物只有少部分“流拍”; 2003年2月25日,沈陽慕綏新、馬向東案部分沒收物品公開拍賣,12件標的物品成交額高達196.62萬元;2004年4月,河北巨貪李真贓物拍賣,有288件成功拍賣,總價款約為652000多元。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對貪官的贓物進行公開拍賣,無疑是一部警示教育的鮮活教材。但是,必須防止商業(yè)化對于反腐敗帶來的負面影響。以王懷忠贓物拍賣會為例,居然拍賣他的護身符,這種沒有取舍的貪官贓物一股腦的“大甩賣”,其警示作用與負面作用究竟孰大孰小呢?從實際效果來看,它沒有起到宣傳反腐敗的效果,也不能對其他潛在的腐敗分子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眾所周知,反腐敗最終是要有效地降低腐敗的發(fā)生幾率,在社會上形成一種抵制腐敗的良好風(fēng)氣。而這種做法除了讓人對貪官倍感羨慕之外,幾乎不能產(chǎn)生一點警示意義,因此,它不是一個值得推廣的好辦法。
舉辦者認為拍賣貪官贓物就是等于反腐成果展示,其實,這是三分面粉加七分水——十分糊涂的看法。在常見的反腐成果展示中,參觀者都是免費得到了思想上的教育;而拍賣貪官贓物,競買者是有償?shù)赝ㄟ^競價得到了貪官們的贓物,兩者目的是張果老騎驢——背道而馳的。某些貪官贓物拍賣會整個拍賣過程,讓人看不到一個“臟”,相反,買家對貪官贓物的熱情和追捧簡直讓人心寒。貪官的贓物膨脹成為了稀缺商品和虛榮的載體,它的警示作用必然會退化成一般象征意義。令人擔(dān)憂的是某些“懷有二心”的競買者,拿這些競買的贓物重新賄賂貪官,這些贓物很有可能再回到拍賣臺上,這個問題難道不應(yīng)該引起高度重視嗎?
近些年來,貪官的贓物都能賣出好價錢,而且很多人對此樂此不疲,趨之若鶩,甚至以擁有貪官的贓物為榮。這主要是一些人追求“名人效應(yīng)”的思想在作祟,可是,貪官的名也值得追嗎?這不是傻狗不識臭嗎?因此,我們處理這類問題必須理智一些、冷靜一些、妥善一些,應(yīng)該制定專門的程序和辦法來對待和規(guī)范這類拍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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