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在湖南省永州市道縣街頭,有群眾舞龍、放鞭炮,慶??h委書記易光明被省紀委雙規(guī)。現(xiàn)場圖片被放到網(wǎng)上后,引起廣泛關注。11月10日《新京報》報道,游行結(jié)束的當夜,道縣政法委書記趙文旺在縣委常委召開的緊急會議上,聲稱要打擊組織慶?;顒拥摹笆滓肿印?。
永州市有關領導在接到趙文旺匯報時,指示要“避免事態(tài)惡化”??墒沁@位政法委趙書記似乎忘記了,領導批示里不是還明明告誡他要“盡快疏導”嗎?
“誰策劃的?誰組織的?誰做的條幅……”讓警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排查參與者,貫徹落實上級領導“避免事態(tài)惡化”的指示,可真有你的!這算哪門子“疏導”?在這樣的“疏導”之下,事態(tài)怎能不“盡快”惡化?能夠感覺到,面對群眾自發(fā)的慶祝,道縣甚至其上級領導,是頗感尷尬的。昔日的同僚以貪腐的原因離開,除了不安,剩下的恐怕也只能是難言的尷尬了。早在一年多前,當?shù)鼐陀胁糠指刹肯蛏霞壏从骋坠饷鞯膯栴},但得到的回答居然是,“他馬上就要退了,就讓他干到底吧”。嗚呼哀哉!當?shù)氐姆锤€有一點起碼的原則和立場嗎?這樣反腐,真不知會使多少問題官員在“快退休”的托詞中安全到站。說這話的官員應當被追究責任——筆者明白,這是最無力的氣話。
這些光怪陸離的景象為什么會出現(xiàn)?公民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和監(jiān)督,這樣的憲法權(quán)利在一些地方緣何一直停留在文本層面?沒有日常監(jiān)督和問責渠道的群眾,恐怕也只能在貪官倒臺之后,去自我娛樂慶祝一番了。當然,這樣的慶祝是“必須經(jīng)過公安機關批準”的。但捫心自問,即使群眾真的按照程序去申請了,有可能被批準嗎?公民的憲法權(quán)利如果在日常的行政程序中被消磨殆盡,這樣的依法行政便注定會得到負面評價。
多么好的群眾!貪官橫行的當口,并沒有太過激烈的言行,只是奢望在貪官倒臺之后慶祝一下,這樣的要求過分嗎?如果這樣的要求都被強力打壓下去,如果群眾連表達一下對反腐敗的支持都不行,那作為公民,可真是太卑微啦!卑微,在現(xiàn)代政治范疇原本是應該用來形容權(quán)力的,現(xiàn)在仿佛順理成章地倒了過來。
顛倒了這一切,恐怕正是易光明在道縣橫行霸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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