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佛山禪城區(qū)教子村民警和治安員封村突擊檢查暫住證,在村中暫住的打工者與檢查人員玩起了“躲貓貓”,紛紛翻墻出逃。一名治安員稱“不辦暫住證,就不能出村”,而打工者卻稱“都有身份證,為什么一定還要辦暫住證?”(11月13日廣州日報)
被警方逮住就意味著拘留和巨額罰款,所以,這些沒辦暫住證的打工者不能不跑。而這些人為什么不“乖乖”按照警方的要求去辦暫住證?概因為辦暫住證是要收費的。筆者終于懂了,原來辦不辦暫住證其實對警方都有利。
一些地方的警方,平時不檢查,臨時抱佛腳,喜歡搞突擊式執(zhí)法、運動式執(zhí)法,其實目的不過是“創(chuàng)收”。這樣先例并不少,2006年9月,廣州番禺大山村向未帶暫住證者收費,部分人被關至凌晨4時,村主任帶頭毆打未成年人。在被關的這200多人中,除了部分交錢者被放出外,其他人員到次日凌晨才被放出。交錢就放,不交錢就“拘”,看來,暫住證的目的還是錢。當然,村委會“假”的是警察的威風,在這個統(tǒng)一行動里面,村委會未必不會分得“一杯羹”。
即使打工者花數(shù)十元、上百元辦了個暫住證,年年搞一搞年檢,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就相對于給打工者套上了一個永遠也添不滿的“收費窟窿”。也怪不得這些打工者寧可跳墻逃跑也不辦證。
然而,當?shù)鼐降倪@種執(zhí)法和管理社會的方式,難道不值得商榷嗎?暫時證難道還不該“壽終正寢”嗎?戶藉樊籬都已逐步打破,人員勞務流動是社會大趨勢,警方又何必抱殘守缺地緊盯著暫時證不放?看似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流動人員管理,其實瞄的是收費,盯的是錢,是將一個個外來打工者當成了予取予奪的“提款機”。這樣的管理方式一定是變味的,也不可能得人心。但是,警方觀念一日不改,暫住證恐怕一日也不得消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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