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河北青年報常務副總編輯樂倩在自己居住的居民樓下遭到不明身份的暴徒襲擊,導致臉部受傷嚴重,說話困難。在此之前,由于報道了一系列輿論監(jiān)督的負面新聞,曾有人給報社打匿名恐嚇電話。(河北青年報11月23日報道)
作為一家有社會責任感的報紙,河北青年報向來以做輿論監(jiān)督和維權(quán)報道聞名河北,自然也就成了某些勢力的眼中釘、肉中刺。這一次報社副總編輯樂倩被兇徒襲擊,說明某些人不想河北青年報發(fā)聲,繼續(xù)對他們進行監(jiān)督。只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這些人不可告人的目的必將隨著警方的介入、事情的逐漸明朗而大白于天下。
在對樂倩女士表示慰問以及對兇徒及其幕后黑手強烈譴責的同時,我們不禁要問一下,在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在一個標榜記者是無冕之王的氛圍里,在某些時候,媒體人的境遇怎么竟能如此惡劣?!這次河北青年報副總編輯樂倩遇襲,讓我們不得不警惕地思考一下,這個時候誰來和樂倩女士一起擔當,誰來和媒體人一起擔當?
對于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媒體同行應該用相互聲援以及站在一起的姿態(tài)進行擔當;社會公眾應該以媒體堅強后盾的姿態(tài)來進行擔當;政府主管部門應該以抓住頑兇保護媒體人的姿態(tài)進行擔當。但是,這些擔當由于現(xiàn)實或者歷史的種種原因,要么無法集中成強大的力量,要么只是一時一事的擔當,并不能長久。
事實上,對于媒體人來說,最重要、最迫切的是法律法規(guī)的擔當。因為如果有了制度和專門法律法規(guī),每一個媒體人在受它約束的同時也受到它貼身的保護。一旦需要,每一個媒體人都可以借助制度和法律法規(guī)的強力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不受損害。也就是說,在很多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條款涉及媒體的同時,媒體人更迫切地需要的是一部專門的“新聞法”。
就目前媒體和媒體人的權(quán)利還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情況下,專門的新聞法律法規(guī)能夠?qū)ξ覈男侣勈聵I(yè)起到一個促進作用。因為媒體納入到專門的新聞法規(guī)管理之下,在對媒體人進行規(guī)范的同時,也能夠震懾諸如襲擊女副總編的一類兇徒,并且能夠依法對他們進行約束和懲治。
這次河北青年報女副總編輯遇襲,媒體自己、主管部門、社會公眾、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都應該為其擔當,但是最主要、最有效、最長久的擔當還真得是一部專門的新聞法律法規(guī)。筆者衷心地希望,樂倩女士遇襲事件作為一個突出的個案,在促進“新聞法”早日出臺的路程上,能夠留下自己點滴的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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