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稱,香港中旅集團與河南省登封市確定,將斥資1億元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并擬定在2011年上市。這是近年來有關少林寺爭名逐利的諸多新聞之一??梢?,即使是無欲無求的佛家清修之地,在文化市場大潮中,似乎也是不得安寧的。
少林寺始建于北魏太和年間,距今已有大約1500余年的歷史,是中國佛教禪宗的發(fā)祥地。其武功和醫(yī)道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亦獨樹一幟,散布于嵩山之上的古代建筑群落更是不可復制的藝術瑰寶。我一直想不明白,如此珍貴的文化遺存,無論怎樣珍藏保護都不為過,哪能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就搞什么商業(yè)開發(fā)呢?好了,現(xiàn)在居然要上市了,而且是將“少林寺門票經營權等嵩山少林景區(qū)資產作價4900萬元”,入股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我市以實物、現(xiàn)金入股,占股份49%,雙方合資年限為40年,嵩山風景名勝區(qū)門票收入特許經營權不再進行評估作價,我市通過門票收入分成實現(xiàn)特許經營權價值”。
有人說,少林寺上市是把市場化“化”到極致了。在我看來,這件事無論怎么看都難逃賠本賺吆喝的嫌疑。報道中提到,“僅少林寺一年門票收入就將近1.5億元”,可見,將“少林寺門票經營權等嵩山少林景區(qū)資產作價4900萬元”入股,并由港方占51%股本控股,是賣得太便宜,也太匆忙了。其中是否有什么“貓膩兒”我不敢說,但也很難阻止人產生某些疑問或猜想。政府要造福一方百姓,開發(fā)各種可利用的資源,包括文化資源,這沒有錯。但是,政府手里所掌握的可供開發(fā)、利用的資源很多,都可以轉化為經濟效益;何況還有每年大量的稅收可以支配,哪就輪到賤賣祖宗遺產了呢?這顯然是一種敗家子心態(tài)。如果連祖宗的遺產都守不住,那么,我們既無顏見祖宗于地下,更無法向后人交代。
說句老實話,像少林寺這樣的珍貴文化遺產,本不該成為某些政府部門手里的賺錢工具,而應該是被花錢供奉的,政府負有保護它不被損害、不被侮辱的責任。與其花很多錢修建假文物,為何不能用這些錢把真文物維護得更好一點呢?至少不要讓這些真文物挖空心思多掙錢,多贏利而發(fā)瘋吧?有人可能會抬出市場規(guī)律,以為市場經濟就意味著一切都要圍著金錢轉,所有的東西都是可以作價出售的,金錢成了一些人衡量事物的終極價值。這是很無知,也很可笑的。當然,市場規(guī)律很重要,但市場規(guī)律絕不是惟一的規(guī)律,更不是衡量一切的終極價值。簡而言之,市場規(guī)律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通吃,都必須有所顧忌。特別是對于文化遺產,現(xiàn)在流行文化創(chuàng)意、文化產業(yè)開發(fā),很多人都在打文化遺產的主意。我想提醒各位,一定要手下留情,眼睛盯著鈔票的時候,心里還是要想著給文化保留一點尊嚴。有時候,眼光還是要放得遠一點,不要為了眼前的利益,犧牲作為我們民族之根的文化。作踐我們的文化,就是作踐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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