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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樁等待澄清的“洋賄賂”案
www.fjnet.cn?2010-01-04 09:41? 周東飛?來源:紅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這一次,怕要是連回應(yīng)和澄清也免掉了吧。很明顯,比之去年8月份的兩起“傳言”,UT斯達(dá)康行賄案并沒有具體指出受賄方到底是誰。掐指一算,中國國有電信公司合并后也還有3、4家,合并前更是多達(dá)5、6家。既然有可能是你,也有可能是我,那就既不是你,也不是我,誰都不用著急。
可在公眾這一方面,心里想的顯然不是這些。來看看UT斯達(dá)康行賄的路數(shù)吧,真是讓人既陌生又熟悉。支付700萬美元,邀請中國一家公司高層出境旅游——原來這就叫做“考察”;虛假雇傭至少10名中、泰通訊公司雇員及家屬,為他們辦理綠卡支付工資——家屬移民也是賄賂的一種;向在美國大學(xué)讀書的中方政府人員支付400多萬美元的“培訓(xùn)”費(fèi)用——連讀書的費(fèi)用都不用操心了。在如此無微不至的關(guān)照面前,我們的國有電信公司的官員將拿什么去投桃報李呢?
“那是沒有的事!”民眾所期待的正是這一聲澄清。不過,既然這些商業(yè)賄賂發(fā)生在中國的土地上,其中一方嫌疑人是中國國有企業(yè),那么由中國司法部門出面,將一切查它個水落石出,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情。我們期待著傳言被司法部門證否,從而還“中國國有電信企業(yè)”一個清白。否則,誰伸手誰就必須為不道德和違背法律的行徑付出足夠的代價,中國的法律向來不曾承認(rèn)過受賄可以被默許和免責(z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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