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金庫”,應該更嚴些
去年4月全國部署“小金庫”治理工作以來,截至去年11月底,福建全省共發(fā)現(xiàn) “小金庫”770個,涉及金額2.21億元。因設立 “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受到行政處罰8人,組織處理9人,黨紀政紀處分9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5人。(1月2日《福建日報》)
看了報道,筆者雖有幾分欣慰,但還是覺得,設 “小金庫”的風險實在是太低。
發(fā)現(xiàn) “小金庫”770個,但,結果也不過就是受到行政處罰8人,組織處理9人,黨紀政紀處分9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5人而已。說明就算設立100個“小金庫”,即使都碰到風頭上,又都被發(fā)現(xiàn)了,也不過有2到3人會受到處罰而已。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更是遠不到“百里挑一”,而且最終會不會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或者“罰酒三杯”,我看,難說。
從新聞看,只要學乖一點,在自查中就上報了的話,是不是就更加安全了?過后馬上再把小金庫建立起來不就完了?有個說法,“犯了再改,改了再犯,千錘百煉!”沒學乖的話,結局也不見得會糟糕成啥樣子,說不定像不聽話的自家孩子,碰到不是很嚴格的家長,批評,或者干脆說是“抱怨”幾句而已。
所以,對于 “小金庫”,筆者認為,還是應該更嚴格一些,才有可能產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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