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第一天,媒體發(fā)布的一則新聞引起網(wǎng)友熱議:四川省彭州市政協(xié)副秘書長廖忠林醉酒駕駛撞死一名清潔工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網(wǎng)友把這個案例和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孫偉銘案對比,認為判決不合理。(見1月7日四川在線)
同是醉酒駕駛致人死亡,廖忠林和孫偉銘的判決結(jié)果卻有天壤之別,一個被判緩刑,一個先死刑后改為無期,這樣的迥異結(jié)果讓人覺得司法不公。玄機何在?看了報道就可找到答案。身為彭州市政協(xié)副秘書長的廖忠林,醉酒駕駛撞死人后,廖忠林的家屬不僅支付了事故中傷者所有的醫(yī)療費用,并賠償4200元,而且還在交強險之外,賠償了死者王某家人40000元。金錢在此案中發(fā)揮了神奇的作用,而更主要的恐怕還是肇事者不凡的身份,有了政協(xié)副秘書長頭銜做擋箭牌,案件的判決就有了轉(zhuǎn)機的可能,家屬想為死者討個公道幾乎是不可能的,只得拿錢認命。試想,如果肇事者拿不出金錢,如果是一般老百姓,會有重罪輕判的可能嗎?
醉酒駕駛,屬于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尤其是政府官員,公眾對他們扮演的社會角色心理預期更高,在適用的法律面前,我們不求對官員們予以重罰,只要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可。可是莊嚴神圣的法律在為官者面前卻降低了尊嚴,正如四川在線某位網(wǎng)友所言:“有錢能把鬼變活,有權(quán)能把罪變輕”??梢?,判決公不公,老百姓眼睛是雪亮的,絕不會有意與某個官員過不去。讓我們不解的是,此案明顯是嚴重的官員醉駕撞死人事件,四川在線記者采訪時,彭州法院相關(guān)負責人只輕描淡寫地認為不過是一起普通案件,那語氣分明是責怪記者太無知、太較真。而面對網(wǎng)友的質(zhì)疑,這位官員竟然啞口無言,如此傲慢態(tài)度難道不是對民意的輕視?
官員酒駕撞死人只判一年且緩刑二年,或許不值得大驚小怪,但負面效應不容忽視,有了這個先例,就會有更多的官員敢于冒險酒駕,對于他們來說,不管金錢來路正不正,象廖忠林那樣賠錢不過小菜一碟而已。司法要真正獨立與公正,必須建立回避制度,凡是涉及當?shù)卣吖?,最好異地審理,免得被?quán)力、人情所干擾或左右。
- 2010-01-02官員醉駕獲緩刑,司法詭象迷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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