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游商小販擺攤也是一種不公平
然而,事情的癥結在于副市長對此“潑冷水”。理由是“亂擺賣又不交稅、又不接受衛(wèi)生管理,對正規(guī)業(yè)戶造成不公平,同時亂擺賣不接受衛(wèi)生管理,賣出去的東西給市民吃,又是對市民的健康不負責任了”。此話怎講?人家只是提議“設置一些過渡性臨時擺賣攤區(qū)”,并沒有說就完全不管了,怎么就推理出“不交稅”“不接受衛(wèi)生管理”了呢?如此就以“公平”和“負責”的名義不讓小販擺攤,于情于理說不過去。販夫走卒,引車賣漿,是古已有之的生存職業(yè),不能因為它會帶來的問題就要從制度規(guī)定上將之消滅。相反,公民社會的服務型政府更對此要加以正確引導,提供便利。畢竟,社會秩序與游商走販之間還不至于是“有你沒我,有我沒你”的完全對立的關系。
再而言之,從本源上來說,副市長反對小販擺攤本身就是一種歧視和不公平。游商走販也有自己生存的權利,不能因為可能對其他人的公平造成影響就打壓他們的生存空間。偌大的城市,應該留出一席之地讓他們得以尋求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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