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從開車人安全的角度出發(fā),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開車,開車人將被警告并處以50元罰款。(《揚子晚報》1月21日)
數(shù)場飆車案后,國人成為驚弓之鳥。每當看見那一輛輛飛馳而過的汽車,即便站在人行道、安全線上,國人也唯恐眨眼間踏上奈何橋。如何控制司機謹慎駕駛?這的確令人頭疼。然而,因為這難度大就矯枉過正則更令人頭疼。南京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關于“穿超4厘米高跟鞋開車被罰款”的規(guī)定就屬于此類。
因為菜刀能砍人我們就不制造菜刀了嗎?因為河海能淹死人我們就必須把河海填塞嗎?如果真有人這樣做,就成“刻舟求劍”式的千古笑話。只要利用不當,任何事物都能致人非命。老百姓常說“人倒霉時喝口冷水都能噎死?!碑斎唬P者絕對不是宿命論者,筆者是黨員,一直信奉馬克思主義辯證法。從馬克思主義辯證法我們明白,萬事萬物都有正反兩方面。因此,汽車不是造成車案的主要原因,“穿超4厘米高跟鞋開車”會導致車案發(fā)生,筆者也不敢茍同。
在維護女性權益的今天,筆者以為,“穿超4厘米高跟鞋開車罰款”不但是矯枉過正,還是對女性的一種隱性歧視,也在變相侮辱女性智商。女司機穿超4厘米高跟鞋開車就容易出車禍嗎?那女司機穿超過膝蓋的長裙是不是也存有潛在危險?那女司機也就不能留長發(fā),長發(fā)能遮擋視線;不能太肥胖,肥胖容易擠壓某些靈敏部件。最好是,有關部門給女司機們制定“三綱九?!?,讓她們時刻恪守“婦道”。
有關人士的好心善意國人應該理解,因為,在這個因為忙碌而忽視保護生命的年代,能有人為大家性命廢寢忘食的考慮,思忖,的確值得國人尊敬,畢竟,老百姓小命雖卑賤,但也能為社會添磚加瓦。但這建議能否成行應該提前征求國人意見,或召開聽證會,或通過媒體向國人通報讓國人充分討論、商榷,而不能匆匆定調、早早付之闕如。
“穿超4厘米高跟鞋開車罰款”是副猛藥,只是不知道,這副猛藥是治人還是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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