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新條例在擱置與回避中變老
www.fjnet.cn?2010-01-22 09:08? 斯傳?來源:檢察日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8位學者獲邀參加國務院法制辦再次組織的座談會,討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草案。與會專家透露,即將取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新條例草案中,“拆遷”的概念將由“搬遷”的概念取代。
對于這一概念的轉(zhuǎn)變,一再被暴力拆遷激怒的公眾,顯然少了太多當初獲知改“拆遷管理”為“征收補償”時的盲目興奮,而更多了幾分盡快推行新條例以遏制突擊暴力拆遷的務實——叫“拆遷”還是“搬遷”似乎已經(jīng)不再那么重要。
顯然,如果不能更有效地保護公民私人財產(chǎn)權(quán),“拆遷”改為“搬遷”亦不過是一種文字游戲。
僅從專家透露的有限條文細節(jié)看,值得商榷之處似乎頗多。比如公共利益的界定,“危舊房改造”居然也是公共利益的一項,問題就很大。即使特別強調(diào)“政府組織實施”,“危舊房”也可能被一些地方政府隨意擴大解釋。事實上,“危舊房改造”只是現(xiàn)象,關鍵要看改造之后的土地用途。如果“危舊房改造”之后被用于商品房開發(fā),那還有什么樣的城市強拆不可以被解釋為“公共利益的需要”?
由于沒有一張制定新條例的具體時間表,公眾無法知道早在2007年就開始接受審議的新條例,還會被繼續(xù)審議多久,而眼下的突擊強拆又會怎樣肆無忌憚地繼續(xù)下去。事實上,公眾對新法出臺速度的遙遙無期之感還算比較溫和,修法過程中流露出的那種擱置與回避熱點爭議問題的傾向,才最讓人感到分外的遺憾和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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