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舊村改造出“富翁”,不必太艷羨
www.fjnet.cn?2010-01-26 10:28? 張貴峰?來源:人民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再者,“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為應對高房價,大多數(shù)原村民不要現(xiàn)金補償,而是選擇物業(yè)補償”。這意味著,所謂的“富翁家庭”,很大程度上其實只是理論上,而非現(xiàn)金意義上的。眾所周知,在當前房價漲聲不斷的背景下,有房的城市居民因產(chǎn)房升值而一躍成為百萬、千萬“富翁”的事,實際上早已稀松平常、見怪不怪。只不過,這種“富翁”之“富”,也僅僅是理論上、賬面上的而已。
最后,就舊村改造、城市征地拆遷而言,巨額補償不僅包括房屋、住房補償,而且同時還包含有生活補償、保障內容的。這正如《物權法》中所明確的,“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安排被征地農(nóng)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nóng)民的生活”,“征收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chǎn)……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睆倪@些內容看,每平方米1.1萬元的貨幣補償或1:1的物業(yè)補償,顯然也并不算高。
當然,話又說回來了。一方面,以普通居民的眼光來看,靠有限的工資收入,眼下動輒上萬元的城市房價本身確實已太過離譜了;另一方面,該地“一半戶主擁有1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的事實,對于眾多在城市中“蝸居”的市民來說,也的確是顯得有些奢侈、不盡合理。只是,在這里,我們必須清醒地意識到:其一,上述這些房價、住房面積的問題,與征收拆遷補償是否合理、正當,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前者涉及的主要是房地產(chǎn)市場秩序的規(guī)范、調節(jié)問題,而后者主要是一個物權保障的權益問題;其二,兩者之間也不是矛盾的,更好地保障后者,不僅不會損害前者,從長遠來看,反而有益于后者——畢竟,在居民物權充分受尊重的社會,澄清房地產(chǎn)市場才更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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