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積分制切莫變積怨
www.fjnet.cn?2010-01-26 11:00? 孺子?來源:羊城晚報
我來說兩句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四條、第十二條分別對具有不同家庭背景和非戶籍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明確規(guī)定“應該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當?shù)厝嗣裾畱敒槠涮峁┢降冉邮芰x務教育的條件”。因此,“積分制”雖可為公辦學校減緩一定壓力,但采取對非戶籍適齡兒童父母實施條件甄別的方式來決定入學,與現(xiàn)行教育法的精神是相抵牾的。另外,在實施了“積分制”的地區(qū)調(diào)研中也發(fā)現(xiàn),不少外來工對“積分制”并不看好,主要是接受審查的項目太多太細,手續(xù)太繁瑣。他們的主要意見是“要一項一項去弄那個‘積分’很麻煩,想起就頭大”;“申請一次孩子讀公校,整個人就像脫一層皮一樣”。在非戶籍學生父母身上捆綁過多的社會管理因素,苛求農(nóng)民工的學歷、職稱、服務年限、居住條件、社保、納稅、計劃生育等,其實存在許多不夠人性化之處,如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社保常常并非是外來工所能主宰的,更與其子女沒有任何關系。在深圳,就有10%以上非戶籍學生的父母沒有社保證明而被拒之“雙免”門檻之外。至于“打分到底透不透明”、“積分制是否有延續(xù)性”等等更引起他們的擔心———“積分”可能會變成“積怨”。
我省是非戶籍人口流入大省,過去是為打工帶子女來讀書,今天還有不少是為子女讀書而來打工的,義務教育的壓力非常大,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的政策往往難以奏效。所以,要從根本上解決非戶籍人口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的問題,應樹立全國一盤棋的系統(tǒng)觀念,由中央政府和人口流入地、流出地政府建立聯(lián)動機制,統(tǒng)籌與分擔并舉,義務與責任共存,這樣才能真正起到療治病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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