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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車上牌”的錯誤應該怎樣糾正?
知錯就改是好事。但在這次的“超標車上牌”事件中卻涉及到兩個問題:一個為什么會產(chǎn)生這樣的錯誤?另一個是應該如何改正錯誤?
據(jù)5月11日《海峽都市報》報道,有些市民新購買的電動車在福州市公開的合格電動車目錄中,但是上牌時卻被告知超標也不能上牌。照此時間推算,早在半個月前,“錯誤”就已經(jīng)被發(fā)現(xiàn),但是為什么到現(xiàn)在才告知公眾“超標車上了牌也將被注銷”呢?
同樣如何整改也是一個問題。此前同意車主上牌是經(jīng)過各處報牌點檢驗確認的。今日倘若撤銷拍照,那么首先要明確的是,責任當由警方承擔而不是車主。
此外,糾錯還存在一個損失賠付的問題。據(jù)悉,給自行車上牌需要手續(xù)費10元錢,在說明“不合格”的理由后,在撤牌的同時,是否應當把這手續(xù)費退還給民眾呢?而部分人按照“合格電動車目錄”購買的電動車不能上牌,由此造成的損失又有誰來承擔呢?
政府部門也有犯錯的時候,但糾錯的過程可不是“錯了就改”這么簡單的一句話。這其中必須考慮給群眾造成了什么樣的損失,并制定出讓人認可的賠償標準來。但愿這一次“超標車上牌”事件的損失不都是由車主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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