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提起“性騷擾”,大家自然而然就會想到男人“性騷擾”女人,這事有婦聯(lián)為受害者撐腰。然而,男人受到女人的“性騷擾”,這事應該由誰來管呢?
記者昨日從由廣州市婦聯(lián)、廣州市文明辦聯(lián)合舉辦的“第二屆羊城家庭文化節(jié)”開幕式上獲悉,重新修訂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guī)定》將于6月1日起實施。(5月27日《廣州日報》)
俗話說:“沒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睆V州市這個規(guī)定真是啞巴吃蜂蜜——妙不可言,最大的亮點是,婦聯(lián)有權為受侵害的婦女向相關單位發(fā)出維權意見書,這是全國首創(chuàng)之舉。假如全國各級婦聯(lián)都能借鑒她們的做法,那真是廣大女性的福音,必定會加快建設法治社會與和諧社會的進程。
古人云:“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廣州市這個規(guī)定對于保護女人免受男人的“性騷擾”,可謂是考慮周全,天衣無縫。但是,對于保護男人免受女人的“性騷擾”卻不聞不問,只字未提。其實,男性有時也會受到女人的“性騷擾”。因此,我們必須認真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
諺語云:“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庇行┡私?jīng)常 “性騷擾”男人,有些男人想要上告,又不知道到哪里去投訴。我個人認為,各級婦聯(lián)應該責無旁貸地做好這項工作。我衷心地希望各地在修改規(guī)章制度的時候,不僅能夠增加男人不得對女人進行“性騷擾”的條款,而且能夠增加女人不得對男人進行“性騷擾”的條款。
男人要想打贏受到女人“性騷擾”的官司,取證非常關鍵。竊以為,應該采取兩種方法取證。一種是自己取證;另一種是尋找其他證人及機關組織的幫助。受害人可以通過錄音、錄像、照相等工具來取證;也可以保留侵害方具有騷擾性質(zhì)的書信、手機短消息或電子郵件等,以備交涉或訴訟之需。一言以蔽之,“性騷擾”案件具有隱秘性,取證確實比一般民事案件要困難很多。但是,絕對不能因為“性騷擾”案取證難就搞舉證責任倒置。道理非常簡單,因為它不是特殊的侵權,如果搞舉證責任倒置就違背了我國現(xiàn)行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同時勢必加重了被告的舉證責任,容易造成原告在沒有確切證據(jù)時濫用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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