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在福州市鼓樓區(qū),一名“發(fā)飆女”在天泉路、鼓屏路掀翻垃圾箱。令人感到尷尬的是,這名“發(fā)飆女”并沒有被精神病院收治。對此,當地華大派出所負責處理此事的胡警官說,民警用警車將其送到福州市神經精神病防治院,已經盡到了應盡的責任。福州神經精神病防治院的有關人員則表示,因為他們認為目前我國還未對精神衛(wèi)生方面進行立法,接收這樣的病人對醫(yī)院而言是無法可依,如果他們貿然接收進行精神病鑒定和強制治療的話,就有可能會對患者的權益構成侵害。(6月1日東南網)
一名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卻遭遇了幾個單位的“滑鐵盧”,沒有單位愿意為她的精神病負責。警方說,已經將該名精神病患者送到了醫(yī)院,算盡到了責任。而醫(yī)院則說接收這樣的病人對醫(yī)院而言是“無法可依”。各方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對于拒絕接收精神病患者的做法,似乎都對,似乎都有難處。這名發(fā)飆的精神病患者,成了一個燙手山芋,誰也不愿意接!
看來,對于如何收治精神病患者,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對于如何安置精神病患者,家人當然應該為此負責。不過,聯想到社會上不斷有上訪的“精神病”患者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的事實,我們還是有點疑惑,既然 “目前我國還未對精神衛(wèi)生方面進行立法,接收這樣的病人對醫(yī)院而言是無法可依”,那么,一些精神病醫(yī)院,為什么又對政府或警方強送來的 “精神病患者”照單全收呢?比如去年,山東新泰農民孫法武赴京上訪時,就被鎮(zhèn)政府抓回送進精神病院;今年,河南漯河的徐林東,因進京上訪被鄉(xiāng)政府抓回來關進精神病院。漯河市精神病院稱,家屬沒權接人,只有鄉(xiāng)政府才有權接人。湖北十堰市民彭寶泉,也被當地公安機關當成“精神病”患者,強送進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與這些上訪的 “精神病患者”相比,福州市鼓樓區(qū)的這名“發(fā)飆女”可就沒有那么幸運了。當地公安機關推、街道辦事處推,就連精神病院都在推,沒有人愿意為這名精神病人承擔救治的責任。那么,如何才能妥善解決這名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問題呢?看來,只能建議這名“發(fā)飆女”去上訪了,假如她也去上訪的話,估計很快就會被有關部門送進精神病院,也不會有人為此推卸責任了。誰要是不信,你就試試看?(來源: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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