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期,有兩件事一直亂麻般地糾纏著,不妨理出來說一下。一是事關中小學生安全的校園暴力犯罪的報道,二是對“食療專家”張悟本神乎其神的吹噓。前者的報道業(yè)已淡化,后者的吹噓已被揭穿,相信不用多少時日,都將淡出公眾的視野。留下的只有職能部門和主管單位日復一日的忙碌和痛定思痛的反思。
那么,報道本身呢?
媒體客觀報道的好處,似乎用不著在這里嘮叨。諸如推進社會的民主進程,更多地還公眾的知情權,架起政府與民眾的橋梁,加強對各級官員的監(jiān)督等等。問題是,我們的一些報道是否真正做到客觀準確?不惜版面和黃金時段大肆渲染暴力犯罪的初衷又是什么?說報道客觀準確,張悟本姍姍來遲的還原對一些媒體是莫大的嘲諷,說報道暴力犯罪的初衷,福建南平校園案鋪天蓋地的渲染,其惡劣的誘導作用已遭到有識之士的批評。
由此聯(lián)想到兩句話。一是中央一位著名的部級新聞發(fā)言人說:如果把全國每天的案件集中渲染,那么,十份報紙也登不完。二是在美國考察警察與媒體關系時,一位資深新聞官說:我們直錄暴力犯罪現(xiàn)場,但不渲染細節(jié)。
反觀我們的一些暴力犯罪的報道,從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工具、時間、地點、圖表等,洋洋灑灑,竭盡渲染之能事,再到被害人的驚恐、痛苦、無助、絕望等,隔岸觀火般地細細道來,唯恐寫不深,描不透,甚至連兇手作案殘忍得哪里最致命也白描得一覽無余,很有點《天龍八部》的遺風。
信息時代,哪里發(fā)生暴力犯罪案件,第一時間客觀準確地報道給公眾,有助于消除公眾的恐慌,也避免以訛傳訛,相信這不僅是警方的初衷,也當是媒體的責任。問題是,報道什么?微言大義是報,張揚恐慌是報,以案說法是報,詳述作案手段也是報。說對一些暴力案件缺少節(jié)制的報道,誘發(fā)了同類案件的頻頻發(fā)生,可能有點冤枉——每一起暴力案件的發(fā)生都有其錯綜復雜的社會原因,但恣意渲染的案件報道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想必是不爭的事實。
大眾傳播的功能有明確的表述,媒體的職責是“環(huán)境監(jiān)測、達成社會共識、實現(xiàn)文化傳承”。現(xiàn)在,報道者對新聞點發(fā)現(xiàn)了、環(huán)境監(jiān)測做到了。問題是,在后兩者上,是否做得足夠?對暴力恐怖案件的過度渲染,是增加了社會的戾氣,還是促進了社會和諧?
不能一說和諧就粉飾太平,同樣,也不能一報案件就渲染血腥。美與丑、善與惡、正義與邪惡、文明與愚昧,向來都是在碰撞與激蕩中推動社會的進步。片面地追述眼球效應而大肆渲染暴力與恐怖,不僅與時代的主旋律格格不入,也有悖于受眾的期待。
至于張悟本之類的虛假報道的頻頻出籠,則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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