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定計劃,惠州市將于今年9月1日起禁止電動車上路,但在禁令即將實施的前夕,電動車的命運卻突然出現(xiàn)逆轉。昨日,惠州市公安局相關領導透露,達標電動車將統(tǒng)一登記掛牌,按照非機動車標準管理。超標電動車不禁止上路,但在部分路段禁行,并要求登記掛牌,按照機動車的標準進行管理。(9月1日《南方都市報》)
一只南美洲亞馬孫河流域熱帶雨林中的蝴蝶,偶爾扇動幾下翅膀,可能在兩周后在美國得克薩斯引起一場龍卷風。一些城市已經禁止電動車上路并取得了顯著“實效”,馬路干凈了,交警省事了,但其背后的的社情民意卻令人扼腕嘆息:能不出門都不出門了,實在沒辦法的出行成本居高不下了。
一些人違規(guī),一群人遭殃,這種一棍子打倒一大片的連坐辦法簡單而粗暴,是對占據大多數(shù)的守法公民的不公平??紤]到普通群眾的需求允許電動車上路,根據民意立即糾正業(yè)已作出的錯誤決定,能從民生立場出發(fā),寧可增加交管部門自己的工作負荷,也不以一刀切的禁止來解決交管困境,惠州警方此舉值得贊揚。
誰都知道開上汽車要比騎電動車要舒服得多,冬暖夏涼,淋不著曬不著。但在所有人都有能力開上私家汽車之前,電動車無疑是絕對多數(shù)人的出門首選交通工具。事實上,電動車相對于汽車來講,分明是當前最經濟、最清潔、最環(huán)保、最節(jié)能、最低碳的交通工具。
筆者愚鈍,一直搞不懂諸多城市為何要將電動車置于死地而后快。禁止燃油摩托車吧,還能祭起“減排”的大旗,或許還說得過去。但是,我們發(fā)現(xiàn)諸多城市禁止電動車的理由很牽強:存在安全隱患。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眾所周知,汽車的事故發(fā)生率才是最高的,為何不將汽車也一并禁止了?
當然,沒人說要禁止汽車上路,是因為我國交通法規(guī)有相應處罰條款限制了汽車事故的大面積發(fā)生。不遵守交規(guī)的,可以處罰,可以拘留甚至判刑。同樣,這種措施也可以用在電動車上,誰不按規(guī)則來,或罰或拘誰,不能因為一些人騎電動車橫沖直撞就叫所有人都不能騎。
不管我們自己是不是騎電動車,但都得承認:送桶裝水的、送盒飯的、送快遞的等眾多跑業(yè)務的,往往憑借電動車穿梭于城市大街小巷,如果禁止了電動車,那么他們只能坐公交車或自己買汽車,而他們因此多承擔的成本最后一定體現(xiàn)在我們所購買的商品或服務上——這種讓一些人不方便全社會都跟著發(fā)牢騷的舉措,顯然不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
電動車“免死”,惠州交管得分?;葜菥教撔穆犎∶褚猓e即改,體現(xiàn)了我們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體現(xiàn)了我們以人為本的科學內涵和精神實質。而相形之下,全國有多少城市的交管部門應該有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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