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沖突已經尖銳到連自焚和兇殺都不稀奇的時候,看看香港處理拆遷沖突的新聞是不無裨益的。
據媒體報道,9月9日,香港紫田村拆遷大限來臨,氣氛緊張,港府強拆勢所必發(fā),村民立下遺書誓言抗爭。此時,一紙法院“臨時禁制令”延緩了強拆步調,立法會議員與政府緊急斡旋,政府決定拆遷推遲兩周。
很難說兩周時間對這場仍然分歧重大的拆遷意味著什么。但既然一場暴力將在瞬間爆發(fā)的拆遷能夠及時避免,兩周時間可以說為分歧盡量縮小留下了相當大的空間。接下來,村民的主張仍有機會得到商議。
這已是政府8月3日拆遷行動以來再次延緩期限,港府從“不提高賠償標準,不推遲拆遷期限”的最后聲明立場臨時后退,不僅無傷尊嚴,反而因知退讓而得分。
追溯紫田村拆遷全過程,可以看到區(qū)議員對組織被拆遷村民形成力量,向政府和社會表達意見,起到了重要作用。強拆現場,可以看到立法會議員與政府緊急溝通,對避免暴力產生了重大影響。一個區(qū)議會議員就是一個“信訪接待站”,一個立法會議員就是一個權力監(jiān)督、制約和官民溝通的作用點,民意代表在這種具體的利益沖突中代表了民眾的利益。
這是別有異致的“齊抓共管”。當我們說到“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時,腦海里馬上呈現出各種體制性權力步調一致地解決某一方面權力認為應當對付的人群。紫田村拆遷沖突,作為一個焦點問題,吸納了社會體制的各方面力量,但這些力量各自在法治框架內獨立行動。
法院對政府強拆發(fā)出臨時禁制令,而不是為政府發(fā)出強拆執(zhí)行書。區(qū)議員和立法會議員代表村民的利益,而不是在政府立場上“做工作”。村民組織的拆遷“關注組”合法存在,未被視為非法組織。公益律師免費幫助村民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未被視為“非法介入”。媒體自然而然地投入采訪報道,而未被要求“回避”。
正是各種力量各依本分、各謀其事,使一個社會沖突不是被簡單處理,而是展現在公眾面前,并得以及時規(guī)避了暴力。這是利益充分表達形成的合力,而不是權力粗暴對待利益的合力;這是各種力量相互折沖所形成的合力,而不是權力相互保駕共同凌駕于社會的合力。這種合力屬于整個社會,使社會的存在顯得堅實。
紫田村拆遷沖突是全程公開的,沖突過程是全程體制化的。這里沒有看到斷水斷電堵門塞鎖眼,沒有看到“不明身份的人員”去威脅或打傷村民。拆遷后的土地將用于公屋建設,提供5000公屋單位,這一土地用途將不會被改變,不會是拆遷以“公共利益”開始,建設以商品樓盤開發(fā)終結。
紫田村拆遷沖突的處理,不僅超越了內地拆遷給人造成的一般印象,也超越了幾十年前香港電影中拆遷所顯示的暴力場景。
政府市區(qū)重建局主席張震遠的意見,表明了法治政府的基本取向:“以前曾有市建局董事到內地參觀市區(qū)重建的做法,這位董事回來后非常興奮地對我說,他參觀的項目整個舊區(qū)收購時間只需要46天,如果香港市區(qū)重建也有這種速度該多好。但我看法不一樣,收購速度是很快,但一個涉及老區(qū)居民居住環(huán)境的重建項目,速度不是首要考慮的因素。重建時間短,必然是剝奪了居民表達意見和提出反對聲音的權利”。
一個充分照應民眾利益的體制,才能使民眾服膺于體制,使民眾尋求體制內理性解決問題。一個不靠制服人員乃至“不明身份的人員”去壓制民眾的權力,才能贏得基本的尊重與尊嚴。一個各種社會力量能夠各依其職地運行的社會,才具有良性的社會合力并形成社會的厚度,才能擁有“社會實力”。法治不是權力恃法而逞蠻,而是權力依法而收斂,暴力哪怕合法也是損害社會的毒藥。
香港紫田村拆遷沖突表明,法治體系下,權力可以更加理性和克制,而社會可以更加有力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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