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已經(jīng)在深圳啟動,深圳市衛(wèi)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昨日透露,戶籍人口如實申報超生人口的,并愿意接受處理的,可按較低標準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深圳市衛(wèi)生人口計生委計生監(jiān)考處負責人表示,以前的“超生罰款”是按照夫妻可支配年收入總和的三倍,根據(jù)國家人口普查委員會相關政策,如果此次普查如實申報,社會撫養(yǎng)費可以降低至夫妻可支配年收入總和的兩倍。(10月12日《南方都市報》)
罰款可打折,看似人性化執(zhí)法的背后卻昭示了有關部門的隨意性。彈性執(zhí)法給相關人員以權(quán)力尋租的空間,早已被人們所詬病。而拋開這個不談,仔細研讀深圳計生委計生監(jiān)考處負責人的話,不難發(fā)現(xiàn),深圳計生委所謂的“新政”居然出現(xiàn)多重荒唐。
深圳市計生委搬出“國家人口普查委員會”這塊“金字招牌”的用意很明顯,這是深圳計生委扯起大旗作虎皮,為自己日后的行政違法做鋪墊。“根據(jù)國家人口普查委員會相關政策,如果此次普查如實申報,社會撫養(yǎng)費可以降低至夫妻可支配年收入總和的兩倍”——給公眾的感覺是,有國家級的“委員會”政策依據(jù),深圳對本次人口普查中如實申報超生人口的進行“罰款”是合法的。
“國家人口普查委員會”是一套什么樣的機構(gòu)?事實上,我國目前只有“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國家人口普查委員會”這套機構(gòu)子虛烏有。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所以,“如果此次普查如實申報,社會撫養(yǎng)費可以降低至夫妻可支配年收入總和的兩倍”也當然是深圳計生委杜撰而成。
鼓勵公民如實申報超生人口很有意義,但隨附部門“創(chuàng)收”的尾巴卻不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情。中央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diào),人口普查具有保密性,對于超生人口的如實申報,不得將登記情況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jù)。
國務院辦公廳轉(zhuǎn)發(fā)《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關于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0]30號)規(guī)定:“對未申報戶口的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準予登記,不得將登記情況作為行政管理和處罰的依據(jù)。”
《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國發(fā)[2009]23號)也明確指出:“人口普查取得的數(shù)據(jù),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jù),不得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jù);各級普查機構(gòu)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普通民眾往往不會直接跟國務院打交道,相反,普通民眾接觸得更多的是地方最基層的政府相關部門。一定程度上,地方政府的所作所為就是代表著中央政府的形象。而深圳“新政”不但瓦解了國務院的中央權(quán)威,更消弭了公眾對國家行政機關公信力的最基本信任。
背信棄義,言而無信;見利忘義,自食其言……我們不得不問:作為經(jīng)濟特區(qū)的深圳,難道還是法律特區(qū)、政治特區(qū)不成?而作為地方政府的一個小小工作部門,深圳計生委又為何敢于挑戰(zhàn)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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