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遷條例曾經(jīng)山重水復(fù)何時柳暗花明
www.fjnet.cn?2010-11-01 13:46? 張千帆?來源:青年時報
我來說兩句
B
新條例瓶頸在“賣地財政”
青年時報:新拆遷條例久拖不決,以您看來,原因在哪里,或者說瓶頸在哪里?
張千帆:拆遷變法疑似擱淺并非中央不為,而實在是有難為之隱。在改革難度上,城市拆遷條例確實遠超過收容遣送辦法。如果說收容遣送只是為某些地方警察和收容所提供了敲詐被收容者的機會,那么現(xiàn)行征地拆遷體制則不僅為地方政府創(chuàng)造了滾滾不斷的財政來源,以至土地財政成了稅收之外的地方“二財政”,而且也為部分官員提供了大量灰色收入——總之,形成了強大的地方既得利益集團。拆遷變法要革除地方“二財政”的制度基礎(chǔ),無疑動了幾乎每個地方政府的“奶酪”,因而地方阻力是收容遣送改革所不能比擬的。歸根結(jié)底,變法阻力還是在于“錢的問題”沒有解決。
這并不是說地方政府在這個問題上一定有錯,或所有的地方財政行為都是不正當?shù)?。且不說追求財政最大化是每個政府的天然傾向,設(shè)立地方政府的目的正在于為地方人民服務(wù),而任何服務(wù)都是有成本的;如果政府不收錢,就無法維持自身的存在,更無力提供公共服務(wù)。如果地方開支確實為公共服務(wù)所需,沒有用于貪污腐敗、“三公”消費、樓堂館所或冗員工資,而地方收入確實不能滿足真實的地方需要,那么問題癥結(jié)就不在于土地財政,而在于中央和地方的財政分配。如果是這種情況,而中央不幫助解決地方財政問題,那么拆遷變法就成了一場“零和游戲”:或者繼續(xù)維持現(xiàn)有的非人性拆遷制度,或只是通過一部換湯不換藥或徒有虛名、落不到實處的新法,地方征地拆遷依然我行我素;或者成功實現(xiàn)實質(zhì)變法和有效削減土地財政的目標,但后果只能是進一步削弱已經(jīng)嚴重不足的地方公共服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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