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濟南時報》11月9日報道,山東建筑大學差不多2萬多名學生,在校方要求下,與校方簽訂了《山東建筑大學教育管理與學生自律協(xié)議書》。其中約定,學生出現(xiàn)自殺、自傷等情況時,“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shù)模怀袚韶熑巍薄?/p>
這被網(wǎng)友戲稱為大學生被逼簽下“生死狀”,校方遭到了冷嘲熱諷。
那么大學該對大學生在校期間所有的傷害、死亡負全責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絕大多數(shù)大學生都是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理當對自己行為負責。大學是個學習的場所,校方有責任提供安全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但并不承擔監(jiān)護義務,成年大學生也不需要監(jiān)護人。你可以裝蘿莉、扮正太,但在法律上,你就是個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憑什么你自殺了,或者自己跑到校外受到傷害,校方就一定要賠償呢?!
但,社會上就有一種奇怪的思想,總喜歡把個人對自身命運的責任轉(zhuǎn)嫁到包括學校在內(nèi)的外在力量頭上,好像“廣義的政府”包辦一切才是最好的。這種想法只會剝奪自由和創(chuàng)新精神。
去年的上海海事大學女研究生楊元元自殺事件就是個典型。這位出身寒苦的女子去年考上了海大的研究生,帶著自己退休的母親來上海讀書,其以生活貧困為由要求校方安排其母親住在學校,被拒之后,她選擇自殺。
我不愿意多評價她的選擇。只是,這個事被某些意見領(lǐng)袖冠上了“貧寒子弟上升的路被堵塞”的名頭,校方也儼然成了十惡不赦的冷血者。悲劇發(fā)生之后,死者母親要求校方賠償35萬元(校方的說法);其母親也認為校方不是沒有責任。
社會不公不能成為每一場悲劇的借口。難道校方就必須違反自己制定的住宿規(guī)定,讓楊母住進宿舍?不錯,她們很貧困,但是楊元元從知名學府畢業(yè)將近十年,正當這個家庭需要她作為經(jīng)濟支柱時,她卻選擇去讀書,十年前讀本科時,武漢大學可以照顧她,讓她的母親住進宿舍,十年后還合適嗎?
總之,我們不能把自己的責任轉(zhuǎn)嫁到別人的頭上。
話說回來,自從高等教育產(chǎn)業(yè)化之后,大學的道德優(yōu)勢就一再喪失,大學更像是餐館,成了服務場所,客人若喝醉酒,拿筷子當雞爪刺穿腮幫,要求餐館賠錢,也不是全沒道理,誰叫你賺了人家的錢呢?以營利為目的的經(jīng)營,自然風險和責任要更高一些。
- 2008-10-16學校為何要簽"生死狀"之類"免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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