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兒童乞討關鍵在于“打拐”
www.fjnet.cn?2011-02-09 11:41? 南方網(wǎng)?來源:南方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在回顧“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行動的成果時,于建嶸表示,“我覺得到現(xiàn)在為止,一個很大的成果是全社會都樹立起一個基本觀念:看到14歲以下的乞討兒童都可以報警?!笨吹?4歲以下的兒童乞討,不是同情地施舍,也不是冷漠地走開,而是選擇報警,這一行為背后蘊藏的是視一切工具性使用兒童為最大罪惡的觀念,如果這種觀念得以樹立,自然是社會之大幸,但經(jīng)過一次微博發(fā)起的行動,是否就能達成此種效果,卻似乎難以樂觀。因為視一切工具性使用兒童為最大罪惡的觀念,只可能在兒童本位的社會里萌芽生長。一個也許可以成立的判斷是,如果一個社會正常的兒童生活得不快樂,那么流浪兒、乞討兒的不幸,將很難喚起社會的悲憫。
本次活動,會不會最終推動立法值得關注。但需要提請各方注意的是,刑法中原有組織兒童乞討的罪名,也許我們更該關注的是法律的實施問題。而關于這一問題,剛剛爆出的安徽阜陽農(nóng)村拐賣虐待兒童成風,逼迫兒童乞討已發(fā)展為利益鏈條的新聞正好給我們提供了一個觀察的視角。據(jù)當?shù)厝耸勘?,“大約從1993年開始,阜陽市太和縣宮集鎮(zhèn)宮小村的村民即陸續(xù)開始在鄰村、鄰縣甚至鄰省物色年齡尚小、智力正常的兒童,對這些兒童肢體進行摧殘,令其殘疾后,將他們帶到全國各地乞討,從宮小村走出去的殘疾童丐足跡遍全國,近在太和、阜陽、合肥,遠則到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成都、哈爾濱等大城市……在當?shù)?,農(nóng)民們儼然把帶香(帶兒童出門乞討)作為一條致富之路,其中還有不少村干部參與其中?!绷钊税l(fā)指、法有明文應予懲處的犯罪行為,在共和國的鄉(xiāng)村存在如此之久,誰能說根源在于“法律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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