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管中應(yīng)流淌道德甘泉
www.fjnet.cn?2011-03-02 11:01? 金蒼?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金蒼 本報特約評論員
叫?!氨5子盟笔且粭l不能失守的底線。如果這個附加條件被認可,就可能有更多類似條款出現(xiàn)。在“保底用水”面前,我們有理由要求,自來水管中,要有道德的甘泉流淌。
網(wǎng)上有一則笑話:一飯店最低消費1500元,土豆絲15元一盤。好,來100盤土豆絲。笑話中的博弈方式,如果遇到只賣土豆絲的餐廳,顯然就行不通了。而現(xiàn)實中,就真的出現(xiàn)了這么一家:湖北省赤壁市在供水“一戶一表”改造后,對用戶設(shè)置每月5噸的保底用水量,用水不足5噸的按5噸收費。
按照供水公司的解釋,這是因為用水成本大于價格,水價倒掛,企業(yè)虧損。可以看出,所謂的“保底用水”,是靠賺取用戶實際用水量與保底水量的差額來提升收益。對于那些用水達不到保底水量的用戶而言,這就是一種變相漲價。而按照《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法規(guī)要求:水價上漲要聽證。
與“保底用水”同時進入大眾視野的,還有貴州威寧的做法:威寧電力公司強制用戶輪換電表,并收取不合理費用,不換表就斷電。兩件事,一水一電,本質(zhì)相同,都是公共服務(wù)行業(yè)以手中的產(chǎn)品為“要挾”,強買強賣,漠視公眾權(quán)利,損害公眾利益。
像用水用電這樣的公用事業(yè),經(jīng)營者應(yīng)該有“強制締約”義務(wù)。也就是說,只要公眾有需求,供水供電機構(gòu)就必須提供,而不能附加諸如“每月必須用5噸”“付費更換電表”之類的條件。因為,公用事業(yè)往往具有獨占性質(zhì),如果允許附加條件存在,必將危害到公眾的日常民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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