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事件被問責的官員復出應提前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jiān)督。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傅企平提交《關(guān)于完善行政問責制的建議》。在《建議》中,傅企平提出,現(xiàn)行的官員問責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缺乏監(jiān)督力,會極大削弱政府公信力。(3月14日《新京報》)
實行干部問責,旨在鞭策和監(jiān)督官員任職期間恪盡職守,在其位謀其政。當我們尚對解振華、張文康、孟學農(nóng)等人被問責而拍手稱快的時候,一則題為《看看復出的“問題”官員哪個更給力?》的網(wǎng)貼,如當頭棒喝一般將我們敲醒!從網(wǎng)貼中列出的17名問責官員復出后任職情況看,一些影響較大的公共事件里的被問責官員不但早已悄然復出,有些的職位甚至不降反升。人們驚呼,官員違法犯錯成本幾乎為零!
2010年9月8日平頂山礦難事件死亡76人、受傷14人,市長李恩東引咎辭職,而在同年11月16日,李恩東出任河南省水利廳副廳長,級別仍為正廳級。當被公眾質(zhì)疑時,有關(guān)部門也僅以符合問責流程搪塞群眾,給人的感覺是,復職是必須的,而解釋則屬多余。這不由讓人感覺問責只是一個形式,只是為了在當時平民憤,事情過后,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走了過場,官復原職。老百姓就像是“狼來了”里的村民,在一次次的受騙后,慢慢的失去信任。
問責的形式多是官員引咎辭職,而重點在于引咎,引咎在于自我追究責任。我們不是要把犯錯官員一棒子打死,只是要讓他們受到應有的懲罰,反思自己的過錯,在以后的工作中做的更好!從孫中山先生開始,稱官員為公仆,言為人民服務,今者,口稱“為人民服務”的許多“公仆”,對于“造門面”的“政績”頗費心思,而職責所在的諸事卻不作為,應該做的服務工作在部門之間互相推諉,以不作為當作作為,這又豈是“問責”二字足以盡之?老百姓希望的不是官員的問責,官員的辭職,說白了也就是要諸位官員好好工作,為民做事罷了,問責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這次傅企平的建議有兩個亮點,一是要公開,二是要細化。事件全程即時公開,正是要找回政府的公信力;而細化則是要加強問責的監(jiān)督和執(zhí)行力。我國自古就有官員問責一說,更有像晉國李離引咎自殺的事情。希望問責機制在我們這一代走向成熟,走向春天。除了問責,官員也應經(jīng)常自省、自我問責,不要等到老百姓的利益受損了再來“問責”。這樣就算“問”掉了頭上“烏紗”,也無法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