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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發(fā)瘋法律不能激動
www.fjnet.cn?2011-03-30 17:34? 朱永華?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近期,河南發(fā)生的“瘦肉精”事件,在全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給畜牧業(yè)生產(chǎn)造成巨大損失。24日,山東省畜牧局緊急下發(fā)通知,要求全省范圍內(nèi)印發(fā)張貼《告廣大養(yǎng)殖場戶嚴禁使用“瘦肉精”書》,確保廣大消費者吃上“放心肉”。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使用“瘦肉精”致人死亡或?qū)θ梭w造成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3月26日(山東商報)。
自“三鹿事件”之后,“瘦肉精”無疑等于是豬肉里的“三聚氰胺”,并且從媒體和專家那里得知,瘦肉精的危害可能要比三聚氰胺的危害程度和危害面更大,可想而知吃豬肉的要遠遠多于喝奶粉的人,人們知道了“瘦肉精”的危害,對使用“瘦肉精”飼養(yǎng)生豬坑害消費者的痛恨心理是完全能夠理解的,也希望以法律手段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山東省印發(fā)張貼《告廣大養(yǎng)殖場戶嚴禁使用“瘦肉精”書》,強調(diào)使用“瘦肉精”可判死刑,這雖然對使用“瘦肉精”飼養(yǎng)生豬的違法分子有很強的震懾作用,也符合廣大消費者的心愿,但是,筆者以為如此運用法律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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