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審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引發(fā)了社會各界的關注。雖然在目前的稅收總額中,個人所得稅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只有8%左右,但是由于個人所得稅是直接和個人收入相聯(lián)系的,對于絕大多數(shù)的公眾而言,個人所得稅是一種最為明顯的稅收。
目前有關個人所得稅的討論,絕大多數(shù)的議題集中在個稅起征點上。兩會前溫家寶總理在新華網(wǎng)和網(wǎng)友討論時已經(jīng)明確表示要調整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那么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到底定在何處合適?有媒體的調查統(tǒng)計表明,31.4%的職場人希望能夠在4000-5000元,同樣也有接近三成的職場人期望能夠在3000-4000元。此外,調查還發(fā)現(xiàn)了一個非常有中國特色的答案:有微博網(wǎng)友甚至將個人所得稅和當?shù)胤績r相聯(lián)系,提出只有“月薪超過當?shù)匾黄椒矫追績r平均數(shù)的,才繳納個人所得稅”。此言一出,立即引發(fā)熱議,在那個調查樣本中,有將近50%以上的人認為這個建議合理。
之所以有這么多人支持這個主張,估計大多數(shù)都是迫于房價的壓力。沒有足夠的收入買房子,因此只好將對房價的“恨”遷怒到國家每月從個人收入中所扣除的個人所得稅上。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是對于解決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而言,這種建議并不可行,甚至略顯荒謬。最為簡單的理由是,房產(chǎn)和個人所得稅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一個是資產(chǎn),一個是個人要給政府繳納的稅,將兩者相聯(lián)系,唱的是哪一出?
討論個人所得稅,恐怕還要從稅收的本意談起。國家征稅的目的是什么?當然是為了提供公共服務。因此,討論個人所得稅是否合適,就不應該僅僅將著眼點立足于起征點的多寡。而應該轉變思路,問一問政府:納稅人繳納稅收之后,政府到底提供了多少公共服務?這個公共服務是否和稅收相當?
如果以此來衡量中國的個人所得稅體系,那么可能問題多多,在我看來,最為重要的問題有兩個。首先,如何讓所有的納稅者都能享受當?shù)氐墓卜??城市化讓更多的人從農(nóng)村進入城市,從中小城市進入大城市。這些人雖然在居住的城市納稅,但是卻無法享受當?shù)氐墓卜铡t(yī)療、社保和教育。如何讓外地人享受和本地居民一樣的公共服務,恐怕是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時務必要重視的一個議題。如果不行,是否可以給這部分居民退稅?
其次,必須將個人所得稅的變化和其他稅種進行通盤考慮。在我國,個人所得稅占總稅收的比例并不高,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我們的納稅少,因為所有的稅——那些針對企業(yè)所征收的營業(yè)稅和其他所有的稅收最終是要由消費者來承擔的。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本意是為了調節(jié)個人收入差距。但是在我國,由于種種原因,最富有的人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絕大多數(shù)的個人所得稅都是由工薪階層所繳納??紤]到我們享受的公共服務是目前這個水平,而且企業(yè)的賦稅也已經(jīng)不低,我大膽提出一個建議:能否取消個人所得稅?如果不能,那么將起征點調到50000元,如何?
(作者為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