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確保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安全舉行,深圳警方開展“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共有8萬余名所謂“治安高危人員”被清理出深圳。東莞警方首次正面回應此事稱:深圳清查違法犯罪人員,不可否認會將部分高危人群“趕”至東莞,而不少東莞網(wǎng)民則抱怨東莞治安狀況變差。
盡管深圳的理由從表面上看也挺冠冕堂皇的,實際上卻經(jīng)不起推敲和質疑,甚至有著太多的小家子氣,缺少作為曾經(jīng)的改革開放前沿應有的寬容和氣度。且不說“治安高危人員”如何界定值得懷疑,就憑這樣把人趕走的簡單做法,暴露出諸多的問題:“臨時抱佛腳”的應付,“黔驢技窮”的無奈,“治標不治本”的懶政,更有悖公民自由遷徙的基本權利,算是個笨拙的決定。東莞和深圳既是近鄰,深圳不受歡迎的人群,可能“抄近路”擁入東莞,應該是“最佳”選擇,既在意料之內,也在情理之中,沒有什么可以大驚小怪的。因為東莞給人的印象,至少開放程度還是比較高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但是,東莞是否因此就擁有了治安狀況變差的“正當”理由,則需要客觀地分析。誠然,“治安高危人員”在短時間內集中擁入,可能會給東莞的治安環(huán)境帶來影響和壓力。然而一個人是否犯罪或影響治安,既有自身個體的因素,也有地方環(huán)境的因素,也就是說“治安高危人員”到了東莞,并非只有必然影響治安環(huán)境這么個惟一的選項。如果東莞的社會環(huán)境好,自己的籬笆扎得緊,治安管理具有相當?shù)耐亓?,那么即使某些人具有不良動機,也或許沒有下手的機會。因此,東莞大可不必矯情。如果深圳“感冒”了,東莞也打起了“噴嚏”,那是自身免疫力和抵抗力差造成的,不能順水推舟地把這筆賬記到深圳的頭上,否則也是不負責任的。當然,若因此而給自己尋找“東施效顰”的理由,也來個簡單地把“治安高危人員”清理出東莞的行動,那是一種無能的表現(xiàn),會給廣東和公安抹黑的,相信東莞還不至于這樣亦步亦趨的。因為不堪想象,如果各地競相仿效,都來個如此這般的劃地為牢,會是什么模樣?
改革開放的巨大成就,為世界矚目,相信公眾也都能感同身受。盡管社會或者個人生活,都還有著太多的不如意,但發(fā)展和進步終究還是主流。而人口流動頻繁、遷徙更加自由,無疑是改革開放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促進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條件。因為人口的流動和遷徙,促進了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調動了人們的積極性,激發(fā)了人們的創(chuàng)造力。當然,事物都有兩重性,有利有也會有弊,由此也不可避免地帶來治安復雜的問題。政府部門需要做的是,完善治安工作機制,提高管治能力,而不是簡單地把人趕走了事。否則,政府管理工作也太簡單了,簡單得可以不需要腦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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