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都在為消除毒品對人類的危害展開廣泛宣傳,司法機構(gòu)也在近期集中起訴、宣判了一批涉毒案件,以震懾犯罪。我國政府還在第24個國際禁毒日當天公布實施《戒毒條例》。更有醫(yī)學藥理專家提出從生理機理角度研究尋求毒癮之謎,探索研發(fā)去除毒癮、防治復吸的藥物。
但在控制毒品犯罪的政策研究中,歐美國家一些學者卻提出了“毒品合法化”建議,國內(nèi)也有極個別人“跟風”,認為讓毒品成為合法商品,會有助于消除毒品的黑市交易現(xiàn)象。正像香煙在市場上出售,毒品進入競爭激烈的市場以后,其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也會競相改進質(zhì)量,減少被售出的毒品對人體的危害。他們主張,國家可以對毒品市場實行嚴格的合法控制,降低毒品銷售價格,這樣,販毒者便會因經(jīng)營毒品獲利甚微而放棄或轉(zhuǎn)而從事其他產(chǎn)業(yè),毒品犯罪也將隨之減少,甚至銷聲匿跡。還認為毒品合法化將使政府節(jié)省下一大筆曾為禁毒需要而花費的資金,政府利用這筆資金,可用于大量戒毒宣傳和對毒品依賴者實行良好的治療,這對于防止毒品的泛濫將起到更為積極、有效的作用。
當然,更多的學者反對將毒品全面合法化。因為毒品合法化意味著毒品買賣的暢通無阻,這勢必造成其四處泛濫,危及人類的健康甚至生命。
在我看來,毒品的合法化建議是基于對現(xiàn)行禁毒措施耗費大量國家財力而又屢遭失敗的情況提出的,其出發(fā)點和愿望自然無可厚非,但這一建議的實際推行效果,卻很值得懷疑。我國毒品研究者普遍認為,雖然毒品合法化與非法化之爭有一定價值,至少可以引起全社會對毒品問題的廣泛重視,但我們無法去安排一個社會實驗來加以檢驗,因為其代價高昂,超出了社會承受力。從理論上來講,毒品的合法化措施也并非一定能在客觀上遏制毒品的泛濫和蔓延,因為毒品終究不同于其他消費品,它是一種在吸食后能使人產(chǎn)生精神亢奮、身體依賴和形成病態(tài)癮癖的藥品。如果將其公開投入市場,必然會招來眾多購買者和吸食者。買方市場一旦擴大,又將導致供不應求的局面,那時,即使國家對其價格做出最嚴格的控制甚至實行專賣,也難以防止毒品黑市的生成。另外,在考慮是否應將毒品列為合法化對象問題時,還必須充分注意到毒品本身對吸食者身體健康和精神狀態(tài)的嚴重不良影響,要對其可能產(chǎn)生的各種社會問題(包括青少年保護問題、其他犯罪的預防問題等)有一個足夠的估計。
對毒品實行嚴格的國家管制,將一般公民的毒品擁有和交易活動列為非法,是符合我國基本國情的。在毒品違法、犯罪的控制上,我們除了在全社會倡導一種毒品非法、毒品危害、吸毒可憎的輿論和基本觀念外,還必須在毒品的來源、流通及消費等環(huán)節(jié)上采取一些更有力的管理措施,應充分認識到,毒品的泛濫和毒品犯罪的增長,原因紛繁復雜。因此,治理措施也應更多元和更有力。治理涉毒違法犯罪,從來就不存在“以一當十”、“以不變應萬變”的問題。事實不斷地證明,試圖主要依靠重刑判罰的方式去控制毒品的想法是極其幼稚的,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有些人對重刑功效的片面化認識和期待。
要真正達到全面控制毒品蔓延發(fā)展的目的,就必須在堵住毒源、截斷毒流、管束需求和消除毒害等方面花氣力,在治理措施的綜合有效性上下工夫,從而達到全面遏止毒品違法犯罪勢頭的效果。(作者系上海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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