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辦公室最近公布了特首曾蔭權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禮物的名冊。這個名冊上列了所有曾蔭權近來收受的價值在400港元以上的公務禮物。這是行政長官按照既定的規(guī)則處理禮物。因此,此舉在香港是波瀾不驚。
自從香港回歸以來,特首辦公室就依照法例設立受贈禮物名冊。這個名冊是每個月更新一次,所有人都可以上網(wǎng)查閱。只要物品的價值超過400港元的必須入冊。如果特首希望保留某件禮物供其私人使用,特首辦公室會邀請有關部門進行估價,然后由特首用工資收入購入。這些上交、入冊禮物最后會放在香港政府供民眾觀賞或者以政府名義送給各種慈善團體。
關于公務禮物登記制度,香港普通公務員也需要遵守相關規(guī)則。一般來說,香港公務員可以保留三種禮物。一是禮物的價值不超過50港元或者公務員薪水的千分之一。二是禮物上刻有該公務員姓名的。不要以為只要刻上名字的就可以豁免金額的限制,其實不然。通常來說,1000港元以上的禮物,公務員一般不敢保留自用,否則有可能觸犯法律。三是官員以嘉賓身份出席一些正式活動受贈價值不超過400港元的禮物。不過,盡管公務員可保留上述物品,填寫申報表是免不了的。
香港的官員確實是當?shù)煤芷降?。除了不能隨便接受禮物和宴請外,還不能享受公車待遇。全香港共有近16萬名公務員,專門給高級官員或法官使用的公車僅有20多部,而其他官員則只有在公務場合下才能使用公車。公車使用相當嚴格,車輛管理部門有明確的行程記錄。各部門的行程情況會匯總給香港政府的物流服務署。異常用車往往都會構成一次嚴肅的調查。
除了上述公務禮物、宴請和公車資源外,公務員連向好友借貸、接受好友禮物捐贈等也可能構成犯罪。這些細節(jié)包括,公務員索取或接受好友給予的貸款每次不能超過3000港元,而且必須在30天內還清。在生日、結婚、結婚紀念、訂婚、退休等場合,公務員接受好友的禮物不能超過3000港元,若非在上述場合,總值不能超過500港元。一旦違反上述規(guī)定,公務員的行為就可能被界定為不當,甚至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在法官面前,香港的控方不需要證明公務員有貪污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