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晚12時許,懷孕九個月的楊某被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抓獲,當時她正在做著皮肉交易。剛被民警帶到派出所,楊某就有了臨盆跡象。(新民晚報)
楊某的悲劇心酸又唏噓,未婚的楊某被前男友拋棄,大概是生活所逼從事賣淫,所幸的是雖出現(xiàn)早產(chǎn),但母子平安,可是其未來的生活令人擔憂。
這次民警執(zhí)法過程中體現(xiàn)了人性的光輝,孩子是無辜的,在社區(qū)和民警的積極努力下,一個小生命來到了世界,可是孩子是以這種方式來到這個世界未免殘酷,實際上古今中外的母性,不乏依靠賣淫來養(yǎng)育下一代,但是這件事發(fā)生在我們身邊未免令人感慨。
賣淫是非法的,母親的行為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譴責,如果僅僅到了這一地步,估計還會有其他的母親步入這一悲慘境地。古人說倉廩實知禮節(jié),人到了窮苦饑餓時候,男人會生出盜心,作為孤困無依的女子,依靠出賣尊嚴和廉恥換來茍且生存,也就難免了。在資本的社會,沒人過問,但是在我們的社會應該有一條道路讓他們看到希望。
賣淫合法化是社會的臉面所不容,因此他在很多國家都是被禁止的,其實歷史上古老的賣淫業(yè)就是和社會人口遷徙動蕩相盛衰,但是象中國這樣的人口大遷徙頻繁的國家,加之社會轉(zhuǎn)型,道德淪喪、金錢至上,一些好逸惡勞的女性,已經(jīng)把廉恥喪盡,前幾天網(wǎng)曝13歲女孩賣淫還振振有詞,就是社會的一個縮影。性的問題是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可是我們沒有任何好辦法,這也是暗娼賣淫不絕的社會基礎,當然不排除一些飽暖思淫欲者??墒菋D女永遠是賣淫中的被侮辱者、被欺凌者。
我們的社會應該在打擊賣淫的同時,對那些象楊某這樣的不幸者,提供一種基本的社會救助,讓他們通過合法的勞動獲取生活的基本來源,在困難的時候感受社會的溫暖,這也是避免悲劇發(fā)生的必要條件,可是我們沒有,我們的政府做得很不夠,這樣的悲劇發(fā)生也就難免了。
- 2010-12-14賣淫女改稱“失足婦女”就能被尊重?
- 2010-10-28“賣淫女”成了社會的一面三棱鏡
- 2010-09-21別拿賣淫女的“愛情日記”不當回事兒
- 2010-07-20繩牽賣淫女游街示眾社會責任在哪
- 2010-07-20賣淫女、繩子以及尊嚴
- 2010-07-20警察羞辱賣淫女是公然違憲
- 2010-06-09“協(xié)助賣淫”讓人想起馬堯海
- 2010-05-31是整治“賣淫” 還是法外施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