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因稀里糊涂的“被代言”而在微博發(fā)飆,這幾天已被各大媒體連篇累牘報道。由于孫楊的母親力挺兒子斥責了國家游泳隊,事情也愈發(fā)混亂。曾在姚明和可口可樂公司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師、金茂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曉鵬表示,孫楊作為當事人,有決定是否使用當事人責權(quán)的權(quán)利,國家隊使用相關(guān)權(quán)利時應征得本人同意。(9月1日《揚子晚報》)
當運動員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的時候,也是國家體育總局一些運動中心頭痛的時候,所以最近一段時間冬季運動管理中心、游泳中心的“麻煩”不斷,其實這些麻煩不是運動員難以管理造成的,而是這些中心的個別領(lǐng)導不拿運動員當成活生生的人,只是當成自己掙錢、揚名的工具。所以當孫楊“微博發(fā)飆”的事件爆發(fā)后,絕大多數(shù)網(wǎng)友包括法律專家都是力挺運動員的,這也反映了一個導向,那就是傳統(tǒng)的運動員管理模式在法律、人權(quán)面前顯得蒼白無力,需要與時俱進。
前段時間,王濛、周洋、李琰等人因為長期排斥領(lǐng)隊王春露,“火山”終于爆發(fā),導致“火山爆發(fā)”的主要原因就包括王春露在獎金、獎品等涉及教練員、運動員的利益分配上不透明,現(xiàn)在游泳中心的舉動既是和孫楊等運動員缺少必須的交流和溝通,也是對運動員缺少必要的尊重和理解,一味地“越俎代庖”只能讓活生生的運動員、讓有了法律意識的運動員感到反感,需要反對,必須反抗。
溝通是心與心的交流,是平等、是尊重、是信任,這也是管理好新時期運動隊、運動員的一劑“良藥”,然而,我們現(xiàn)在看到越來越多的運動員在退役后起訴原來的運動隊,我們也看到類似孫楊這樣的在職運動員挺身而出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這與其說是一種進步,不如說是國家體育總局一些運動中心的在管理上、知識上的落伍,他們還是愿意抱著對自己有利的、早已過時的“土政策”津津樂道,一些人甚至在知道行為錯誤的情況下就是不改,到積怨爆發(fā)時還裝成一副無辜的嘴臉,王春露的“下課”其實就是最好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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