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師是四川巴中龍泉外國語學校初三(2)班的班主任。她9月2日檢查暑期作業(yè),發(fā)現(xiàn)學生余彬(化名)的暑期實踐報告有錯別字和語病,就要求余彬重新寫一遍,然后再寫一份承諾書,請家長簽字同意后,再交2000元保證金。余彬寫好保證書,家長簽名后,李老師表示“光簽名不行,還得簽意見”。家長認為老師故意刁難,雙方發(fā)生抓扯,最后警方的及時介入,才避免了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9月3日《華西都市報》)
毋庸諱言,在現(xiàn)行教育體制下,學生成績是教育部門對學校,學校對教師,家長對學校進行評價的重要指標。學生成績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學校與老師的“形象”。學生暑假作業(yè)未完成,老師提出批評后,學生作業(yè)仍有錯別字和語病,班主任對此窩火、失望,對學生進行教育,無可非議。教育部出臺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guī)定》也規(guī)定:“班主任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钡前嘀魅涡惺古u教育權不意味著可以歧視學生,要家長繳納2000元保證金。老師要求學生寫承諾書,家長簽意見、交保證金還不開收據(jù),這不是強人所難嗎?家長與老師發(fā)生抓扯,盡管家長有教育失職、頭腦不冷靜的責任,但是,老師刁難家長,歧視差生,責任更大。孩子成績差,就去罰他爸。教育被異化成了這個樣子,班主任并沒有把握好批評教育的分寸。教師節(jié)前夕發(fā)生這樣的事情,讓人搖頭嘆息。
從教育的角度講,老師強迫差生交保證金才能上學是一種教育的失敗行為。俗話說,“十個指頭有長短”,正是因為有成績差的學生,才是考驗教育智慧的契機。教育好“差生”,給“差生”更多關愛,這也是教師的職責。老師苛求差生作業(yè)質量突飛猛進,錯別字、病句一下子全部消失,也有點不切實際。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說得好:“漂亮的孩子人人喜歡,只有對丑孩子的愛才是真正的愛?!睆娖炔钌槐WC金,不論解釋多么冠冕堂皇,也是對“差生”的歧視,教育者失掉了師德與責任。
教育有句名言“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成績差的學生并非無可救藥。作為班主任應該與孩子多交流、多溝通,用溫暖、真情去感染孩子,抽出時間輔導孩子。幫助孩子尋找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提高學習興趣。中學生的人生觀、價值觀正在形成,如果對“差生”另眼相看,要挾家長繳納數(shù)千元保證金,這不僅會激怒家長,還會刺痛孩子的自尊心,讓孩子產生逆反、孤僻心理,甚至給孩子終生留下可怕的心理陰影,因此影響他們的前途與命運。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倍處熞驗閷W生成績不好,就要學生交承諾書與保證金上學。從法律的角度講,既是歧視行為,也是侵權行為,與素質教育宗旨背道而馳。
從契約的角度講,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家長與學校之間已經達成了委托監(jiān)護關系。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有義務履行委托協(xié)議,保護孩子的受教育權,。班主任中途要求孩子交保證金上學,實質是一種違約行為。此外,除了經過國家授權與代收費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收費的權力,老師收取所謂的“保證金”是違法的。
其實,學習成績只是衡量、評價學生的一個指標,決不是唯一的指標。在價值觀念多元化,素質教育不斷深入人心的今天,教師更應該樹立以生為本的理念,一切從學生的根本利益出發(fā),讓全體學生感受到學習的快樂和集體的溫暖。而不是為了“教育形象”,侵犯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值得拷問的是,還有多少違反教育規(guī)律、有悖師德,傷害孩子自尊的做法在被一些教育者沿襲,腐蝕著教育的明天呢?對此,教育部門應該拿出措施,不能再由學校與教師隨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