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民林榮達舉報汽車客運站開具的發(fā)票沒有加蓋發(fā)票專用章。隨后,他收到花都地稅局名為“稅收違法舉報案件檢查情況書面告知書”以及獎金金額為5元的領獎通知書。因舉報獎勵太少,林榮達把花都地稅局告上法庭。地稅局回應稱根據(jù)貢獻大小,算出的獎勵金額就只有5元。(9月4日《中國之聲》)
花都稅務部門面對市民舉報,能夠及時處理反饋,而且還能按照貢獻給予獎勵,無疑是值得肯定的。見識過太多市民舉報石沉大海,花都稅務部門的做法還算是不錯的。
市民因為不滿5元錢舉報獎勵,將花都地稅局告上法庭,真的是在乎獎金多寡嗎?仔細探究隱藏在其中的民意訴求,我們會發(fā)現(xiàn):林榮達較真,更多的恐怕還是對稅務部門缺乏誠意的表現(xiàn)感到憤怒。用林榮達的話來說,“這么少的獎勵對舉報人的積極性沒有推動作用”。
隨著公共意識的覺醒,市民參與公共治理的熱情日漸高漲。無論是自覺監(jiān)督權力,還是自發(fā)為公共權益吶喊,實際上都是積極參與公共治理的體現(xiàn)。從現(xiàn)實來看,無論是舉報稅務違法的林榮達,抑或是反對垃圾焚燒項目的番禺民眾,他們都是公共治理的踐行者。隨著踐行者越來越多,氛圍越來越濃厚,現(xiàn)代文明社會似乎正在日漸成型。
市民的公共參與,目的是敦促職能者履行公共服務的職能。而從花都稅務部門的解釋來看,其顯然是把這種市民與權力的互動視為純粹的信息交易??梢韵胂螅喝绻ǘ级悇詹块T的處理結果讓林榮達滿意,是否有物質(zhì)獎勵可能不是最重要的。有時,用金錢衡量市民貢獻,猶如給熱心參與公共治理的市民澆了瓢冷水。市民的公共參與,并非為了舉報費,而是為了改觀公共生活和權利環(huán)境。
當市民的熱心遭遇冷漠對待,也就注定了這場尷尬的存在。市民的舉報,不單是對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更是給公職部門出的考題。處理這道考題,并不是“我知道了,謝謝你”的姿態(tài)性回應就可應對,也不是“論功打賞”就可打發(fā)。林榮達這場官司,雖然以獎金少之名狀告相關部門,但其后真正目的,恐怕還是為失落的民意找個說法,為對舉報處理結果的不滿情緒找個說法,為民眾參與公共治理的熱情未曾得到尊重討個說法。
時言平(重慶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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