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無罪判決書失蹤兩年反思錯案追究
www.fjnet.cn?2011-12-21 08:45? 王建勛?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一樁滅門慘案,六次公堂問審、十年羈押,判決從死刑、死緩到無期,再到無罪。這聽起來像是電影,但它真實地發(fā)生在河北廊坊。而且,最讓人驚悚的情節(jié)還在后面:無罪判決從做出到宣布,居然用了兩年的時間。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為何一個判決的到達比烏龜翻山還要慢?是什么因素讓它遲到了兩年?從《中國青年報》12月20日的報道來看,“當?shù)厮痉C關壓力較大”,或許是判決遲到的主要原因。什么樣的“壓力”能讓它遲到兩年?原來,廊坊中院的判決被河北高院改判后,一審可能成為“錯案”,而這涉及到國家賠償問題,對廊坊中院是個負擔。更加重要的是,錯案追究可能會“影響政績”,那些原審案件的公檢法人員大多因辦案有功已獲升遷,追究起來可能會影響他們的仕途。 看到這里,人們不僅明白了判決遲到的“內(nèi)幕”,而且還可能理解法院故意拖延的“苦衷”。一個是錢(賠償),一個是權(政績),而這兩者是人家的“命根子”,怎會輕易放手?不過,話又說回來,為了錢財和政績,就可以犧牲正義?就可以讓正義晚到兩年? 人們常說,法院是維護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這道防線崩潰,社會難免走向叢林化。在這起命案中,如果不是當事人的家屬和律師四處打聽和尋找判決書,估計還要拖延下去。法院本為正義而設,卻成了戕害正義的機關,怎能讓人們對司法有信心? 無論如何,三名無辜被告多被羈押兩載,必須有人為此負責。經(jīng)手此案的法院和法官不可能不明白,無緣無故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就是非法拘禁。說實在的,這三名被告此前被羈押八年已經(jīng)遭受了不小的損失,拖延兩年釋放對他們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且不論這三名被告前八年經(jīng)歷的審理和羈押是否存在程序瑕疵,后兩年的羈押無論如何都涉嫌違法。 在懲罰責任人的同時,還應當反思中國的“錯案追究制”。設立這一制度的初衷本是為了對“冤假錯案”予以糾正,但無論是制度設計還是實際推行均存在不小的問題。譬如,對于“錯案”的理解和界定,就經(jīng)不起推敲。很多法院和法官都把“錯案”理解為被上級法院改判或者撤銷的案件,只要是裁判結果發(fā)生了變化,就被當成“錯案”處理,因而要進行國家賠償,還可能影響法官的前途和政績。而這讓法院和法官將“錯案”視為洪水猛獸,避之唯恐不及,甚至會“將錯就錯”,一錯到底,永不糾正。同樣發(fā)生在河北的“聶樹彬案”,或許就面臨如此命運。 其實,不同的法院作出不同的裁決完全是合乎邏輯和法理的事情,否則,設立上訴制度有何意義?下級法院的裁決被上級法院改變或者撤銷,不過是上訴制度的產(chǎn)物,怎能將原審裁決一律視為“錯案”?除非廢除上訴制度或者要求上級法院和下級法院“一個鼻孔出氣”,否則,上級法院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法院的裁決就是不可避免的。盡管上級法院的裁決可能更加接近正義(有時并非如此),但這并不意味著下級法院的裁決就是“錯”的。不能用科學意義上的對錯來理解司法意義上的判斷,這是兩種不同的邏輯。 如果說存在“錯案”的話,應主要指那些因枉法裁判、真兇出現(xiàn)等導致判決失當?shù)陌讣?。對于這樣的案件,如果法官存在過錯,理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受到法律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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