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15只大閘蟹坐牢11個月是惡例
www.fjnet.cn?2012-03-21 07:56? 魯開盛?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山東女子崔某在??诖鬂櫚l(fā)超市購物時,前后三次偷走大閘蟹15只,價值3060.9元。2011年11月4日,崔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近日,??邶埲A區(qū)法院作出判決,崔某因犯盜竊罪獲刑11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3月20日《南國都市報》) 任何犯罪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毫無疑義的?!缎谭ā返诙倭臈l有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钡秋@而易見,本案的一審判決刑罰過重。 崔某偷盜了15只大閘蟹,法院的罪名認定是符合實際的?!按弈骋苑欠ㄕ加袨槟康?,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060.9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是量刑明顯偏高,沒有考慮到法院也已認定的“鑒于崔某當庭自愿認罪,且被盜物品已部分被追回”的從輕情節(jié)。 就本案來說,我認為判崔某緩刑更能體現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梢詤⒁姟缎谭ā返谄呤l,當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我們在對犯罪實施處罰時,要對犯罪進行全面分析。包括行為的社會危害、案件實際造成的損害結果等。另外,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動機是否卑劣等都要考慮。而對于偶然犯罪,初次犯罪就要考慮輕的一面。 更有必要重提罪刑法定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然而,偷15只大閘蟹坐牢11個月恰恰是違反此二原則的惡例。一判并不能了之,一關也不能了之。打擊犯罪,歸根到底是為了消滅犯罪的行為,而不是為消滅犯罪者肉體或剝奪犯罪者自由。 筆者認為,社區(qū)矯正或比法院一判、一關更有效。判了、關了,這些罪犯終歸還是要出來的。具體到本案,法院不妨判崔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千元。也就是說,加上先行羈押的四個月,崔某再在看守所待不到兩個月,然后將其置于社區(qū)考驗一年。 判緩刑對罪犯崔某來講,可以提前五個月獲得自由;而對于社會來講,也可以更加有長效地監(jiān)控崔某的行為。自判決生效之日一年的考驗期,至少說她要收斂很多。在這一年內,由片區(qū)警務室在相關社會團體和社會志愿者的協(xié)助下,矯正其犯罪的心理和行為,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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