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shè)臨時禁酒辦不如對現(xiàn)有部門挖潛
www.fjnet.cn?2012-04-06 14:00? 郭 鑫?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4月3日,有網(wǎng)友發(fā)布一張圖片,畫面中是一組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政府機構(gòu)的牌子,其中一塊寫著“寧陵縣禁止午間飲酒辦公室”,直指政府機構(gòu)膨脹。4日,河南商丘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回應(yīng),這個辦公室是一個臨時機構(gòu),并沒有增加人員編制。(4月5日 南方日報) 禁止午間飲酒很必要。中午喝酒容易誤事,耽誤工作。尤其是公職人員,臉紅脖子粗,滿嘴酒氣去上班,也有損政府部門的形象。更重要的是,禁止公職人員中午喝酒,可以剎一剎吃喝風,減少公款消費。 但中午飲酒是不少人的習慣,公職人員因身份限制,往往“人在酒場,身不由己”,中午禁酒是個很棘手的工作,單靠一紙“禁酒令”怕難完成。正因為這個原因,當?shù)厥锌h兩級政府設(shè)立了專門的禁酒辦,督促禁酒令的實施,對違反規(guī)定的人員進行懲處。禁酒辦成立以來,嚴查了一批違規(guī)人員,當?shù)刂形顼嬀频那闆r有所收斂,政府各部門的招待費也有所下降。一定程度上講,成立禁酒辦還是有一定的成績的。 但禁酒辦既然是政府機構(gòu),必然要有人員配置,由此引發(fā)了公眾對政府濫設(shè)單位,隨意進人,加劇機構(gòu)膨脹的擔憂。雖然商丘方面稱禁酒辦是臨時機構(gòu),人員是從其他部門抽調(diào)過來的,并沒有增加人員編制。但這種解釋很難消除公眾的疑慮。 為了督促某個重點工程或工作的推進,設(shè)置臨時機構(gòu),此前并不少見,也很必要,比如三峽辦。禁酒辦成立以來,對落實禁酒令做了很多工作,也有一定的成效,從某種程度上說,設(shè)置禁酒辦有一定的作用和必要性。但禁酒辦是臨時機構(gòu),意味著機構(gòu)的存在有一定的時間性,不可能永遠存在。但“臨時”是多久,三年?五年?還是十年?當?shù)卣疀]有給出或許也不能給出明確的撤銷時間。因為,公款消費的機制沒有變,漏洞還存在,氛圍還濃厚,雖然在高壓、嚴查之下,公職人員一時收斂了飲酒習慣,但一旦機構(gòu)撤除,或查處變松,公款吃喝風就有可能死灰復燃,甚至會報復性增長。公款吃喝在可預見的時間里還會長期存在,禁酒辦雖是臨時機構(gòu),但會在、能在較短的時間里撤除嗎? 既然臨時的禁酒辦有可能長期存在,要保證機構(gòu)正常運轉(zhuǎn),不增加人員編制,那就只能長期從別的單位抽調(diào)人員。但如果借調(diào)單位是一個蘿卜一個坑,某個員工長期不在崗,但他的那攤工作總得有人干,除了增加人員和編制,似乎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如果借調(diào)單位因為人員被抽調(diào)到禁酒辦而招錄新人,那么也就相當于禁酒辦在變相增加人員和編制,而由此增加了公務(wù)員的總體人數(shù),造成了政府機構(gòu)的進一步膨脹。 禁酒雖有必要,設(shè)置禁酒辦也有一定的作用。但政府在設(shè)置時要考慮成本因素和社會觀感,堅持少用人,多辦事的原則,在現(xiàn)有條件下,對相關(guān)部門和人員進行整合和挖潛,讓相關(guān)職能部門承擔起禁酒的工作,而不是推行一項政策就設(shè)立一個部門,如此只會增加公共支出,并給進人、入編亂開口子。而對于禁酒,更為重要的是要從體制和法律上嚴格公款支出和消費,從源頭上對公款亂消費進行釜底抽薪,如此才是治本之策。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4-06]令人啼笑皆非的“禁酒辦”
- [ 04-06]不妨讓“禁酒辦”爭議多些理性
- [ 04-06]禁酒無需單設(shè)“禁酒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