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黃燈執(zhí)法標準應以公共安全為準
www.fjnet.cn?2012-04-17 09:40? 李 妍?來源:華西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浙江嘉興發(fā)生的全國首例闖黃燈行政訴訟案終審判決,狀告交管部門的闖黃燈司機敗訴。據(jù)了解,目前,闖黃燈行為性質認定和執(zhí)法標準的問題引起公安部的重視,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執(zhí)法標準。 (4月16日《法制日報》) “紅燈停綠燈行”,是人們耳熟能詳?shù)慕煌ㄒ?guī)則,但“闖黃燈到底算不算違法”,卻成為橫亙在紅綠燈之間的模糊地帶,并最終在全國首例闖黃燈行政訴訟案中,觸發(fā)了巨大爭議。反對者認為,倘若闖黃燈算違法,那么黃燈的警示緩沖作用根本就無法體現(xiàn),設置黃燈也就沒有必要;支持者則認為,闖黃燈行為,特別是遇黃燈加速行駛等行為,會加劇公共交通安全風險。 拋開這些不清晰地帶帶給人們的觀感,不得不說,在國內不少大城市里,肆意闖黃燈、遇黃燈加速搶行等駕駛行為,實際上已經(jīng)成為了一種難以遏制的交通惡習。可以想象,倘若在黃燈轉紅燈的瞬間,車輛仍然快速搶行通過,就很有可能造成闖紅燈。這種搶行行為,就極有可能危及過路行人安全。同濟大學中德交通研究中心的一項研究就表明,城市道路上的交通安全事故,25%-30%是在道路交叉口發(fā)生的。 因此,在交通法規(guī)中,規(guī)范車輛在交叉口通行秩序的信號燈,厘清法律的模糊地帶,就顯得至關重要。拿《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來說,其中只規(guī)定了“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但卻并未就其他車輛如何應對黃燈,做出具體說明。這種法律法規(guī)的缺陷與不完善,不僅可能導致執(zhí)法不嚴與選擇性執(zhí)法。 公安部將闖黃燈行為的性質認定和執(zhí)法標準提上議事日程,或正是基于這樣的判斷。但標準從模糊走向明晰,“公共安全”是必須遵循的準則。作為一種過渡信號燈,黃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目的是清空已經(jīng)進入路口的車輛。就國際通例而言,黃燈亮時也是“能過就過”,允許汽車越過停車線行駛,但這條通例行使的前提卻也是:不能加速、不能超過道路規(guī)定的限速。這些通例,其實都是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對黃燈信號規(guī)則,做出了清晰、明確的認定與規(guī)范。 無論如何,“闖黃燈算不算違法”不應該成為讓公眾糾結的問題。只有以公共安全為準則,厘清法律中的曖昧地帶,規(guī)范交通信號管理,公共安全才有所依托,人們才不至于陷入法律模糊地帶,無所適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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