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離崗12年公務員別是虛晃一槍
www.fjnet.cn?2012-07-16 12:26? 范子軍?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安徽一名公務員不在崗12年,并且無法聯(lián)系上,所屬單位只能在網上發(fā)“通緝”尋找,并說明“逾期不歸就要被開除”。昨日,安徽省廬江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稱,公務員不在崗12年,沒有辦理辭退是因為無本人簽字無法完成手續(xù)。(7月14日新京報) 一段時期以來,國家公職人員在編不在崗,長期“吃空餉”現象不時被曝光,一些地方已經開始重視并著手清理,這無疑是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大勢所趨,也順應了廉潔執(zhí)政的民意訴求,離崗時間竟然長達12年,這樣的公務員不清理,顯然沒法向公眾交代。 不過,面對廬江縣政府網站的這一“通緝帖”,想必很多人都會覺得太做作、矯情,甚至是虛晃一槍,表面看是嚴肅紀律,下決心進行處理,實際上更像是千方百計袒護。根本經受不住追問的是,“逾期不歸就要被開除”,莫非像這樣的人按期歸來還能照樣當公務員不成? 從官方提供的相關信息不難看出,曾經借調省教育廳,爾后又在廳下屬報刊社工作等等,當事人的去向和信息不過是假裝不知情而已,而按照公務員法第83條第五款的規(guī)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就該辭退了,何況已經離職不歸整整12年?! 每每有“吃空餉”現象披露,當事單位或者有關負責人總不難找到種種藉口,機構、人事調整,不清楚情況,無法聯(lián)系當事人,等等,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牽涉到利益、責任、權力關系等諸多方面的因素,不過是故作姿態(tài)、推諉搪塞罷了,不然,豈非大家都可以玩“失蹤”,若干年后再回來上班?有關方面不妨再深入調查一下,看看這“通緝帖”到底葫蘆里賣的什么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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