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的“有理”,維權應有度
www.fjnet.cn?2012-08-17 17:42? 劉秋婷?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昨天中午1點,經過17個小時的等待,李圣明和兩位同事再次將行李放上江北機場托運傳輸帶后,終于坐上了飛往北京的國航CA1432次航班。原本,他們應乘坐東航MU8086次航班,前天晚上就能抵達北京。李圣明說:“坐了這么多年的飛機,我還是第一次遇到飛機甩客的?!?(8月16日重慶晨報) 乘客有脾氣,賠償太少不登機,機長有性格,甩下91人先飛了,航班延誤后,部分乘客因不滿賠償額度等原因未登機,被“甩”一夜后終于抵京。近來,飛機甩客的現(xiàn)象層出不窮,作為航空公司高等級服務行業(yè),甩客行為令人匪夷所思。 假如不幸搭乘上一輛“黑中巴”,遭遇中途甩客,我們的確不必意外,人家本就是違法運營,中途甩客拼客更是慣用的伎倆。不過,貴為航空公司的乘客,竟然也被“中途甩客”,就實在有點荒唐了。但是作為乘客,過度維權,也并非為一種理智選擇。 客觀地說,航空運輸與鐵路運輸一樣,有其特殊性。無論是氣象條件,還是其他管制因素,都有可能導致航班預定計劃出現(xiàn)變化,從而出現(xiàn)延機,誤點等情況。對于這些不可抗力所導致的航班延誤甚至取消,乘客應該通情達理。但是,航空公司作為交通行業(yè),應注重乘客的心理,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縱觀交通運輸部門,在前期出現(xiàn)的臺風“蘇拉”、“海葵”等惡劣天氣時,鐵路、航海等交通行業(yè),大部分因天氣原因運行受阻,除了采取停運等措施之外,對中途延誤、停運、折返的列車受阻旅客安置舉措,總體還是比較妥善的。比如各職能部門充分深入災區(qū),安撫旅客情緒、幫助解決旅客困難,采取應急措施等行為在新聞媒體上頻頻報道。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改革的趨勢,縱然無法做到盡善盡美,但是行動的體現(xiàn)讓人看到一種態(tài)度,一種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負責的態(tài)度。 旅客購買機票,就相當于與航空公司簽訂了一個運輸服務協(xié)議,機票的價款、起降時間等等,也已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合同要件。旅客與航空公司發(fā)生糾紛,一方面也有旅客不理性原因,另一方面航空公司在應對突發(fā)事件的問題的態(tài)度和管理預案上,沒有提供人性化的服務、沒有理解到旅客航班延誤的心情。如果航班一直等待未登機的旅客,除了對其他航班可能造成影響外,對機上的數(shù)十名旅客也是一種權益的侵害。因此,作為提供服務的一方,航空公司當遇到航班延誤時要加強溝通,哪怕是不可抗力原因,也有義務詳細解釋清楚。旅客在航班延誤事件中也要理性處理,如果確因天氣原因,出于安全原因不能起飛,導致航班延誤的要理解。如果覺得自己權利受損,應以更合理、合法的方式來處理和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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