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面相”識貪官靠譜嗎?
www.fjnet.cn?2012-09-26 10:22? 李 喻?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心理應(yīng)激微反應(yīng),俗稱“讀臉讀心”,指的是人們受到有效刺激的一剎那,不由自主地表現(xiàn)出的不受思維控制的瞬間真實反應(yīng)。22日,北京昌平區(qū)檢察院通報,該院反貪局與中國政法大學(xué)中國法律信息中心合作開展心理應(yīng)激微反應(yīng)研究一年多,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將進入專家指導(dǎo)在偵案件的實質(zhì)階段。(9月25日《河南商報》) 這個“看面相”識貪官的方法雖有些異想天開,但至少表明了檢察機關(guān)對反貪的決心。對紀檢監(jiān)察機構(gòu)來說,如何檢測和識別貪官是他們的職責所在,而他們與高等院校、民間的合作研究的情況,可以說少之又少。從效果上說,如果全社會能形成一個人人鄙視和揭露貪官的社會文化基礎(chǔ),那就能夠很大程度上遏制貪官的滋生,這點值得肯定。 從近年曝光的一些貪官作為中,我們也不難發(fā)現(xiàn),腐敗官員們的犯罪隱蔽化、智能化、期權(quán)化、國際化現(xiàn)象突出,這給檢測和識別貪官工作帶來了難度。今年2月,人民網(wǎng)有文章把貪官分成了八種表象,有“妻妾成群,夸夸其談”、“廣置房產(chǎn),做官發(fā)財”、“支大于收,相差懸殊”、“千金買笑,醉生夢死”等,就很具見地。如此多的障眼伎倆,無疑給紀檢監(jiān)察部門識別貪官帶來了難度。 即使進入刑偵階段的貪污賄賂案,反腐部門也得花大量時間來搜尋人證或物證,有時還會因為找不到人證而撤訴。從沸沸揚揚的臺灣陳水扁弊案,我們可以看出,最終還是“污點證人”成為突破扁案的關(guān)鍵。一時間,幾名重要涉案人如陳鎮(zhèn)慧、蔡銘哲和辜仲諒紛紛要求轉(zhuǎn)為污點證人,對陳水扁的弊案構(gòu)成了真正的“殺傷力”。 “污點證人”這個詞,簡單的說就是作案同伙“翻船”,作為證人指正另一作案團伙,這是西方及港臺地區(qū)的一個重要法律制度,也是真正行之有效的“看面相”識貪官方法。因為只要愿做污點證人的涉案人,就能得到減輕量刑或免于量刑的處理。這樣做不僅能提高破案效率,減低辦案成本,也能夠通過小罪犯,找到更大的害群之馬。 尤其是在涉及貪官的賄賂案中,由于賄賂雙方都觸犯了刑法,所以犯罪人之間很容易達成攻守同盟,只要你不說我不說,可能就沒人知道,也就沒有認證物證,最終可能就會因證據(jù)不足而“無罪釋放”。近年的一些反腐案件,最后為何會有一項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就是因為缺乏足夠的證據(jù)。但如果有了污點證人,行賄人就可能會為了減輕處罰,來指證犯罪或提供相關(guān)證據(jù)。這樣不僅能分化犯罪同盟,也能更為順利、便捷地取得犯罪證據(jù)。 顯然,真正對貪官有殺傷力的,不是通過“看面相”,而是那些貪污腐敗案中的局中人。只要他們開口了,何愁找不到貪官的犯罪證據(jù)?故而,設(shè)立污點證人制,才是靠譜和現(xiàn)實的,這樣可以從制度上來提高識貪官的概率,真正對貪官起到震懾作用。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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