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要催債,何苦濫發(fā)卡
www.fjnet.cn?2012-10-31 10:16? 武 潔?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在2012年度南京市重點行業(yè)“向人民匯報”述職評議活動中,南京多家銀行公開承認與第三方催債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債。對于銀行隨意將客戶資料透露給第三方催債公司,市民們顯得非常憤慨,稱自己的隱私遭到泄露。也有市民對此感到“很恐怖”。(10月30日《羊城晚報》) 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無論是透支消費,還是金融貸款,欠了銀行的錢,當然沒理由賴著不還。而對于銀行來說,人家吃的就是存貸差這碗飯,借貸出去的錢自然不能打了水漂。 不過,當銀行催債竟然用上了催債公司,此舉就很是不妥。其一,早在2000年,國家經(jīng)濟貿(mào)易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guān)于取締各類討債公司嚴厲打擊非法討債活動的通知》,明令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從事討債業(yè)務(wù)。由此可見,各地的民間討債公司都是非法成立的,提供的追債業(yè)務(wù)本來就違法。其二,由催債公司追債,這里面會否存在以威脅、恐嚇、騷擾等暴力違法的催款行為,還真的難說。其三,客戶的隱私也不能僅僅因為欠了銀行的錢,便可以被銀行泄露給非法律需要的第三方。某種程度上,客戶欠錢固然不對,但“暴力催債”只能是錯上加錯,其對公民權(quán)益的侵犯,對于社會秩序的擾亂,恐怕更在“欠債”之上。 “客戶就是上帝”,在銀行這兒,按理也是適用的。然而,推銷信用卡的時候來者不拒,甚至使出百般解數(shù)來拉攏客戶,并鼓勵客戶透支,等到客戶還款出現(xiàn)了問題,則立馬由“笑臉相迎”變成“暴力威逼”,如此前恭而后倨,銀行版“變臉”還真是讓人大開眼界。事實上,客戶信用卡欠款糾紛的出現(xiàn),又何嘗不是銀行風險控制策略失當造成的呢?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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