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議案數量不是履職唯一標準
www.fjnet.cn?2013-03-08 06:49? 徐立凡?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在兩會場合,能夠拿出提案議案,的確可以視作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具體表現(xiàn)。但是,如果將有沒有提案議案視作唯一的履職標準,不免偏頗。 今年兩會,代表委員們說實話、說短話蔚然成風,甚至出現(xiàn)了“搶話筒”發(fā)言的情況。交際式應酬式語言,被大大“節(jié)約”掉了。踴躍的發(fā)言潮背后,是政治權利得到充分尊重的議政氛圍,漸趨濃厚。 除了說,還有寫。代表委員們是否有提案議案,提了些什么建議,一直就是兩會的焦點。有沒有提案議案,有多少提案議案,甚至被習慣性地當作代表委員是否履職的參考標準。 代表委員,是民意與行政之間的橋梁,是監(jiān)督權的具體行使者,絕非單純的“榮譽稱號”。在其位謀其政,確是對他們的應有要求。從這個角度說,在兩會場合,能夠拿出提案議案,的確可以視作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具體表現(xiàn)。但是,如果將有沒有提案議案視作唯一的履職標準,不免偏頗。 今年兩會,政協(xié)委員俞敏洪說本來要提兩個提案,但現(xiàn)在只提一個。他表示,沒經過調查研究就出提案,是“添亂”。這番話,值得回味。 提案議案,重要的不是數量而是質量。國事鄭重,濟民也好革俗也好,不能不建立在對客觀情況的充分把握上,否則,既可能因為信息偏差而導致意見分流,也可能干擾決策思維。處于轉型期社會,更要講求客觀的重要性。不同行業(yè),不同社會角色,對于同一事務的價值判斷角度的差異在趨于加大。盡管協(xié)商或博弈正是彌合差異的主要途徑,也是兩會的主要功能,近年來協(xié)商的充分性也在持續(xù)增加,但是,如果沒有對實際情況的了解為基礎,即使協(xié)商和博弈再充分,也很難得出最恰當的結論,反而容易造成協(xié)商成本和行政成本的無謂增加。實事求是,其實是常識,是降低無謂成本不能偏離的原則。協(xié)商、監(jiān)督、行政,都不應背離這一原則。 應該看到,人們之所以對代表委員們的提案議案關注,是政治熱情的一種表現(xiàn)。解決前行道路上的問題,離不開基于這種熱情而醞釀出來的共識,這種共識也是改革的力量來源。但也要看到,關注提案議案甚至將其量化,與是否切實履職并無直接對應聯(lián)系。 今年兩會,有不少新代表、新委員,即使擁有較為豐富的一線經驗,但要求在較短時間內就拿出多少好的提案議案,并不現(xiàn)實。履行好新的政治職責,更重要的是結合實際情況,在更宏觀的視野中,尋找到能夠革除弊端,增加公共利益的好想法。建言建議是一種途徑,代表民眾行使好監(jiān)督權,同樣是一種途徑。 參好政議好政,既應體現(xiàn)在兩會這樣重大的政治時刻,也應體現(xiàn)在日常工作的點點滴滴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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