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未成年人”怎可分男女?
www.fjnet.cn?2013-08-13 16:08? 吳治邦?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8月4日,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臥龍派出所接到了一位家長報警。他們的孩子在一個歌廳內(nèi)慶祝學業(yè)結束,與陪唱女子發(fā)生了性關系,因為無錢支付“特殊服務”,他們還被歌廳的老板扣了下來。(08月12日華商晨報) 新聞中,幾個少年在受引誘的情形下,與成年人發(fā)生性行為。在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框架中,猥褻未成年人屬于刑事案件的范疇,過錯方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不過法律條文中有一個明顯的漏洞,只有被猥褻的一方是女性,才構成犯罪。不知當初法律的制定者,是出于何種心態(tài),是覺得男性的心智能更早地成熟,還是認為男性未成年人根本不應當受保護,反正法律條文中生硬地將未成年男童排除在外。在近些年的司法實踐過程中,保護男性幼童屢屢遭遇執(zhí)法難的尷尬。 按理說,對于未成年人,法律應當給予足夠的保護。因為根據(jù)人的生理發(fā)育規(guī)律,在未成年階段,不管男性還是女性,對事情的判斷水平仍然不能夠達到很高的水平。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也明確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顯然沒有指出男性孩童就不屬于未成年人。而事實上,在猥褻罪的定義中,顯然將未成年男童排除于保護的范圍之外。許多網(wǎng)友的調(diào)侃,包含了對該法律條文的不認同。既然如此,司法制定者何不重新審視此“男童與女童的不平等條款”。 不管何種性別的未成年人,都是中國未來的建設者。像這種滯后、漏洞的法律,還是應當早點剔除。社會的發(fā)展是由人來主導的,要想每個人發(fā)揮自身的能量,首先應當保證其有健康的心態(tài),而這恰恰需要法律層面上的一視同仁。正因為如此,針對目前兒童受侵害案件頻繁發(fā)生的情況下,更應加強制度上的保護,讓一些不法分子感到畏懼。就此案例來說,只有修改畸形的條款,認真對待未成年人的安全問題,包括讓男性孩童能夠享受同樣的保護,才能改變未成年人的境遇。 “不是我們的關注不夠,而是制度有漏洞”。從這個角度上說,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應當努力將措施做實做透,讓不法分子無縫可鉆。一言蔽之,法律確實不能為全體未成年穿上護身衣,但是既然能夠起到一定的藥效,那何不讓其更加的完善?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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