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隱身”文廟,合法與否誰說了算?
www.fjnet.cn?2013-10-22 16:23? 悠悠雪?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日前,有媒體報道,在文物保護單位鄭州文廟中,竟然藏著一所幼兒園,且已開辦7年之久,一時間頗多非議。出現(xiàn)這種“混搭”的原因,自然不是房屋緊缺,而是有人看中了“文廟”這塊金字招牌。國學光環(huán)之下,有斯文可續(xù),有理由可講,有財源可進,可謂名利雙收。(10月21日 人民日報) 幼兒園與文廟“混搭”,著實讓聽者不為之新奇而嘆。我們驚嘆文廟管理方的“節(jié)約資源”,同時也驚嘆辦園者選址的“別出心裁“。幼兒園是幼兒身體、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發(fā)展,幫助孩子健康快樂地度過童年時光的場所。在那里,孩子們不僅學到了知識,還可從小接觸集體生活。而文廟是收藏具有歷史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的歷史文化遺物和遺跡的遺跡,文廟與供兒童成長、玩樂的幼兒園,更是“牛馬不相及”。 國家對《幼兒園辦園基本條件》已有明文規(guī)定,學前教育機構(gòu)應設置在安全區(qū)域內(nèi),獨門獨院,周圍無污染、無噪音,而且必須經(jīng)過教育部門審核批準才可開園。既然是辦學,教育部門有權(quán)利和義務對其條件進行審核與規(guī)范。然而,教育部門卻只將“文廟幼兒園”定性為“非法辦學”,在媒體曝光事件之后的數(shù)日,病沒有采取實質(zhì)性的舉措去行使權(quán)力和履行義務。 而我國的《文物保護法》也說的清清楚楚,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古建筑,除可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瀏覽場所外,作其他用途的,須經(jīng)省級文物保護部門審核,向上報批。而文物保護部門卻從未收到過文廟改變用途的任何申請??梢?,文廟中的幼兒園鐵板上釘釘是“非法辦學”??晌奈锉Wo部門就文廟辦學卻發(fā)表聲明“賺錢不是重點,在這里辦學主要是恢復‘前廟后學’的古制”。從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出幼兒園辦學條件的簡陋,連《幼兒園辦園基本條件》都無法達到,又何談恢復古制呢? 教育部門與文物保護部門的“唇槍舌劍”,不免讓公眾看到一個事實,即出租文廟辦學,表面上是“開發(fā)利用資源”,實則為“名利雙收”之舉。竟然在營利的同時,將文廟是公共資源、是國家、人民的財產(chǎn)的實事拋諸腦后,這令人無語。公眾希望看到公共資源的合理開發(fā),而不是這種變相的營利把戲。 |
- 責任編輯:林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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