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要“亮化美”不要“亮瞎眼”
www.fjnet.cn?2013-10-23 13:32? 范子軍?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最近,不少市民向本報反映,福州街頭的大型LED廣告屏,近來越裝越多,越裝越亮,甚至到了晚上,亮度依舊不減,把路過的行人、車主,以及周邊居民炫得難受。(10月22日海峽都市報) 按照眼科專家的說法,人通常能夠適應(yīng)的光照度一般在100—400勒克斯(照度單位),夜晚光照度還應(yīng)該更低,否則會造成眩光反應(yīng),影響眼睛分辨力,誘發(fā)交通事故等隱患。記者對福州幾大主要路口大型LED廣告屏測試顯示,最亮的LED廣告屏光照度達500勒克斯,足見的確“超標”了。 記得若干年前,不少地方大搞“亮化工程”,給沿街單位下指標、定任務(wù),以追求城市夜景美觀。因此還遭來諸如“加重負擔”、“勞民傷財”等吐槽和抱怨。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夜商業(yè)越來越繁榮,夜生活越來越豐富,以及照明科技的日新月異,不用說城市,就連一些鄉(xiāng)村都越來越亮了。也不再是被動亮,主動亮的色彩越來越濃了。 從過去被動亮到如今主動亮,從曾經(jīng)的星星點點到現(xiàn)在的夜火通明,無疑見證了社會的發(fā)展、時代的進步,但凡事都得有個度,亮度同樣不例外,否則,不但會顯得刺眼,影響市民的舒適感,而且還可能影響到夜間居民休息和車輛出行安全。市民從希望夜市不再黯淡到反感亮得扎眼,也說明對亮化質(zhì)量要求越來越高,追求適時、適度、適應(yīng)。 要“亮化美”,不要“亮瞎眼”。作為商家或相關(guān)單位在“炫亮”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市民的感受,盡可能不妨礙他人生活或公共利益;相關(guān)職能部門更應(yīng)該與時俱進,制訂標準、加強規(guī)范、嚴格監(jiān)管、依法治理,避免“光污染”給我們的幸福生活帶來負面影響。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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