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用公務自行車系統(tǒng),完全符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的《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的精神,回應了公眾關切,好處多多。比如,能夠有效控制“三公”經(jīng)費支出,有助于節(jié)省政府開支,促進干部作風轉變,密切干群關系;還可以緩解城市的交通壓力,踐行節(jié)能環(huán)保的新生活理念,有益于出行者的身心健康……其中任何一條好處,都值得我們?yōu)檫@項新制度點個“贊”。 新制度好是好,不過能否走得通、走得順、走得遠,咱們還得“走著瞧”。 一是要看配套措施是否“跟進”有力。每一項新制度推行開來,在解決舊問題的同時都會產(chǎn)生新的問題。該區(qū)在城區(qū)自行車道的建設、公務自行車的購置和管理等就是為解決好一些現(xiàn)實問題。不過,“物”的問題好解決,“人”的問題更需面對。比如,怎么防止有人不愿騎自行車或步行而不愿出行,導致影響公務?怎么防止有人借騎車或步行,在外“磨洋工”、辦私活?騎車人遇到交通事故,又該如何處理?如此等等,需要制度設計者認真調研,拿出配套舉措堵住“漏洞”,應對“意外”。 二是要看領導會否讓新制度中途“夭折”。一方面,因為新制度執(zhí)行過程中會出現(xiàn)新問題,甚至是十分棘手的問題,或者有人非議等等,諸多因素可能讓制度制定者煩不勝煩,以致主動停止“新政”。另一方面,該區(qū)換了新的領導后,會不會不明不白地廢止原任領導開創(chuàng)的新制度,而另起爐灶,建立自己的“新政”?這樣的事情我們見得多,所以這會兒咱還得邊走邊看。 三是要看好制度能否“復制”推廣。近距離公務出行改用自行車,確實是一項有生命力的好制度。海滄區(qū)順利實施后,廈門市其他區(qū)能否借鑒甚至“移植”過來?其他城市能否也啟動本地的公務活動“綠色”出行的新政?我們樂見此等新政“遍地開花“,祖國大地一片“綠”。 制度革新,需以完善齊備的配套措施、持之以恒的狠抓落實以保證其可操作性、可持續(xù)性。處理得好,就能成為長久造福于民的“善政”;處理不好,就會成為“爛尾工程”,化作眾人的笑料。而這些,特別需要各級領導以巨大的智慧和勇氣去謀劃、去推動、去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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