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馬年春晚舞蹈節(jié)目《萬馬奔騰》 原標題:春晚成了私家堂會? 盡管馮小剛早已做好心理準備,導春晚無論弄成什么樣肯定是要挨罵的,自言就當是回饋社會了,但觀眾對2014年馬年春晚的質疑著實來勢洶涌。從宏觀評論馬年春晚今不如昔、語言類節(jié)目少且“笑果”差,微觀具象到歌手假唱《倍兒爽》兼抄襲《江南style》到魔術穿幫再到好不容易轉了4個小時的小彩旗,結尾連個鏡頭都沒給,連帶翻出了春晚演員出場費中外有別。 而在一片問責中,聲音最為響亮的無疑是1月31日認證微博“藍鯨財經(jīng)記者工作平臺”發(fā)布題為《春晚被疑淪為華誼利益輸送大平臺》(亦稱《藍鯨報告》)的文章。文章稱,馮小剛導演是華誼股東,馬云是華誼兄弟18名發(fā)起人之一,新晉主持春晚的張國立是華誼第九大流通股股東,亮相春晚的李敏鎬、姚晨、張靚穎、楊坤、姚貝娜、王錚亮等眾多明星要么是華誼簽約藝人,要么是合作伙伴,與華誼有千絲萬縷的關系?!榜R年春晚幾乎成了華誼兄弟股東和關系戶的利益輸送的大平臺”。隨后的2月3日,清華大學教授肖鷹發(fā)表公開信質疑馮小剛利用春晚暴斂紅利,將馬年春晚蓋成了最大文化爛尾樓。 國家項目? 事實上,關于馬年春晚的討論從年前就已炒得熱熱鬧鬧,不僅因為觀眾對春晚導演換新人的期待,更因為春晚執(zhí)行總導演呂逸濤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的一句話:春晚被定位為國家項目。 “將一個電視節(jié)目提升為國家項目,當然表現(xiàn)了對這檔節(jié)目的高度重視?!鼻迦A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建偉回答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更重要的是還有一些值得追問的問題,如:國家項目是否意味著該節(jié)目屬于國家級而區(qū)別于各省級電視臺春晚的省級?國家項目是否意味著代表國家的指標性節(jié)目,更增加其權威性和壟斷性?國家項目究竟誰才有權審批決議? 資料顯示,國家重大項目主要指國家重大專項、國家科技計劃中的重大項目、中央財政資助的重大工程項目和產(chǎn)業(yè)化項目、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項目。有據(jù)可查的如科技部“十二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97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等等,都需要提前申請并通過嚴格審查后立項,才能得到由國家財政專項撥款的科研經(jīng)費。 而從目前來看,“春晚被定位為國家項目”,尚沒有明確具體的解釋。然而不管春晚是否國家項目,不可否認,春晚已變成了燙手的山芋,不論誰做總導演恐都難逃被吐槽的厄運。 利益輸送? 肖鷹在其公開信中直言:“馮小剛這屆春晚毫無疑問是32年來最差的一屆,沒能實現(xiàn)春晚固有的價值,而是實現(xiàn)了華誼的利益。開場短片其實是華誼股東團隊的亮相,《時間都去哪兒了》和零點報時前的《天耀中華》,都是華誼自家藝人。熱炒的韓國藝人李敏鎬,是為華誼公司在2014年規(guī)劃他在中國的發(fā)展埋伏筆。”肖鷹在公開信中請相關部門對其必須問責。 對馮小剛的質疑本身是值得肯定的,道理很簡單:行使公共權力的行為(包括馮小剛受委托行使公共權力的行為)都是可質疑的。馮小剛的做法是否涉及“利益輸送”,張建偉認為,判斷依據(jù)是對于“利益輸送”概念的界定,“這一概念既有某些特定領域如股票行業(yè)、招投標領域的嚴格定義,也有一般廣泛意義上的理解,如泛指政治人物利用其職權的影響力,以綁標或其他非法手段,將公共財產(chǎn)搬予私人?!睆埥▊フJ為,單就法律嚴格界定的利益輸送行為來說,法律往往有針對性條款;不過,“有的利益輸送還是法律允許的行為,不可一概而論?!?/p> “問責”的前提是有違法亂紀行為的發(fā)生,由相關部門對違法亂紀行為追究法律責任,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王榮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建議:“這個問題應該換個角度來問,馮小剛是否違約或者是否違法?”王榮利強調還是要用法律思維來看待這個問題,“馮小剛是如何當上春晚導演的,觀眾也沒有看到有所謂的選拔程序。如果馮小剛做春晚總導演是按法律的要求來操作的,假設他與中央電視臺簽訂過一份非常詳盡的合同書,里面具體規(guī)范好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違約的責任是什么,獎懲的標準是什么,就能更準地判斷他是否違約。相反如果雙方?jīng)]有這樣的約定,違規(guī)與否很難界定?!?/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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