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投毒案”很難只是簡單歸因于個體的修養(yǎng)水平,對于這起社會悲劇的解讀,只有沉潛到背后更廣闊豐富的社會因素和文化成因,或許才能真正刮骨療毒 2014年2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復旦投毒案”依法公開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2013年4月,復旦大學研究生黃洋因舍友投毒死亡,年僅28歲(2月18日新華網(wǎng))。 “復旦投毒案”之所以備受關(guān)注,在于無論是投毒者林森浩,還是無辜受害者黃洋,本來都處于花朵一般燦爛的青春年華,擁有令旁人羨慕的高學歷,堪稱不折不扣的天之驕子。可是,兩個人卻為一點小事而結(jié)怨,進而演變?yōu)槿绱藨K烈不堪的后果,兩條年輕的生命因此隕落,兩個家庭為此肝腸寸斷。 人們常說,沖動和憤怒是魔鬼,通過這起案件,大概可以得到一個典型得不能再典型的例證了。的確,縱觀所有人類活動的領(lǐng)域,因沖動和憤怒造成的悲痛與傷害,很多時候甚至超過了人們刻意為之的惡。這種血的教訓,實在是太多太多了。 我相信,這起血案,不僅給林森浩及其家人帶來無盡的痛苦,亦將成為被害者家屬生命中可能終其一生都將無法解脫的夢魘。而圍繞“年輕人究竟怎么了”的討論,則會讓更多人為此心情沉重,輾轉(zhuǎn)反側(cè)。這再度提醒告誡人們,“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是多么的重要。沖動和憤怒,如果不能在人心中被制服,就一定將如脫籠而出的獅子,四處巡行,尋找可吞噬的人。 “復旦投毒案”如檢方所指控的,因為一點瑣事糾紛而釀此大禍,被告人林森浩恐怕存在一定的人格缺陷,尤其是在恪守道德與法律以及為人處世中所表現(xiàn)的問題。這當然是人的內(nèi)在修養(yǎng)必然要面對的功課,也就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常說的與人為善,而不是睚眥必報,這樣的個人修養(yǎng)也應(yīng)該是無論身處任何社會情境下,都不應(yīng)該放棄的行為準則。這其實也是一個毫無退后可能的倫理底線。 當然,為制造悲劇的林森浩道德定性并不是目的。應(yīng)該承認,類似這樣的極端案件時常都在沖擊著我們的視野。類似林森浩這種不顧一切,行事偏激極端的行徑,在一些領(lǐng)域和某些時候絕不鮮見,有時甚至成為某種普遍的行為方式。比如媒體日前披露的“15歲武校少年連殺兩女童”事件,案發(fā)后,少年到受害人家里吃花生,甚至在警察旁邊吃了一頓飯(2月18日《北京青年報》)。其殘忍讓人難以理解,究竟是什么樣的因素,讓這個看似背景普通,與他人一樣正常的少年,為了一句話而舉起屠刀。人和人之間,“他人即是地獄”、“橫下一條心同歸于盡”的極端想法,毫無任何心理障礙就能付諸實踐,甚是可怕。 這是一種灰色調(diào)的社會圖景,這背后,到底蘊藏著什么樣的心理特征和行為預(yù)期?而這其中,又有著多少體制性、文化性的錯誤支持和鼓勵?我認為,“復旦投毒案”很難只是簡單歸因于個體的修養(yǎng)水平,對于這起社會悲劇的解讀,只有沉潛到背后更廣闊豐富的社會因素和文化成因,或許才能真正刮骨療毒?!皬偷┩抖景浮边h沒有畫上句號,它帶給整個社會的問號如此之多,這是一個頗具開放性的議題,但是,有理由相信,也只有這樣的思考和行動,才能幫助社會走出悲劇重演的困境,讓未來的“黃洋”不再因為一點可悲的瑣事糾紛而蒙受傷害,也才能挽救更多的“林森浩”,不會因一念之差,害人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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