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合肥4月21日電,一家人飯前散步,卻遭飛來“橫禍”,亮明公務員身份后,依然沒躲過多名城管隊員的棍棒圍毆。(4月21日,人民網) 城管打人常常見諸媒體,可以說屢見不鮮。它是常態(tài),不是新聞了。4月20日上午,安徽省檢驗檢疫局公務員高先生帶著一大家子來到合肥市天鵝湖邊散步,突然遭到現場數名穿著城管制服的隊員毆打。事后,城管大隊副大隊長稱“打錯了”,誤把高先生一家當成傳銷者了。筆者認為,“打錯了”不能成為城管打人的借口。 城管發(fā)現傳銷者上前制止是再正常不過的執(zhí)法行為了,為什么在沒有當面質疑、詢問的前提下,對無辜的高先生一家人大打出手呢?再說,即便真是傳銷者就該無故被打嗎?打完了才知道“打錯了”,難道城管想打就打?想錯就錯?如果沒有認錯人,城管打人就天經地義?難道這就是正常執(zhí)法? 既然“打錯了”是合肥天鵝湖城管打人的借口,他們若是“打對了人”,難道就無過無責了?這種自說自話的謬論,說明他們壓根兒就沒有意識到打人是犯法的。這次“誤打”事件,讓我們清楚的看到權力是如何被濫用的。尤其值得深思的是,這些執(zhí)法人員動輒對群眾施以暴力的膽量,到底是怎么養(yǎng)成的?是這幾名城管人員對于傳銷者如此的“過敏”,還是對被管理者施以拳腳已經成了習慣?而且據高先生反映,當天在派出所,警官并未給他們做筆錄,這又是為什么呢? 城管既然是我國執(zhí)法機關的一環(huán),更應秉誠服務于民的理念,而不是以為自己就是個官,有權管理一切。那些以“執(zhí)法者”的名義進行的殘暴行為,都不具備絲毫合法性,應該予以嚴厲問責。而主管部門只有把原因弄清楚了,才有可能對癥下藥。筆者希望,有關部門在處理這次“誤打”事件時,拋開私心雜念,從大局著想,依照法律的有關條款,客觀、公正、公平地拿出處理結果,別再撂出當替罪羊的“臨時工”來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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